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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公司”卡瘦传销疑云 实际存在于多个层级

2019年07月24日 07:14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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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娟子看来,卡瘦的分销模式并不违法。“模式是传销模式,只不过传销是违法的,但是微商是合法的。”娟子说,“2019年1月1日,国家已经立法了。”娟子提到的这部“法”,是我国年初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在娟子心中,只要是立法了,便是合规了。

记者调查发现,卡瘦代理的利润主要来源于差价、业绩奖和推荐奖三个方面。

记者拿到的一份“卡瘦利润分析”显示,一次性以150元每盒的价格订货120盒可成为市代,“卖4.7个3800就回本”。“3800”也称为大疗程,一个大疗程即20盒产品。一次性以100元每盒的价格订货1650盒产品则可成为省代。省代招省代(被招纳的省代的业绩算在上线中,上级省代可以利用这个奖励返点差来赚钱)业绩奖励被标注为“主要利润点”。

“随时间不同,卡瘦代理的价格也在变化。”据娟子介绍,省代提货价为100元每盒,其下级市代从省代处的提货价则为150元每盒,每盒卡瘦产品零售价为298元。

也就是说,省代每发展一个市代,仅仅依靠差价便可以获利6000元。此外,普通顾客一次性以每盒195元的价格拿货20盒可成为VIP,一次性以每盒220元的价格拿货3盒可成为会员。

业绩奖,又被称为销售奖。据记者拿到的一份发布于2018年10月15日的省级代理销售奖励建议显示,省级代理销售奖按当月完成量分为15万-29万、30万-69万、70万-149万、150万-299万、300万-599万、600万-1199万、1200万-2499万以及2500万以上八个档次,对应奖励分别为7%、9%、11%、13.5%、16%、18%、20%、22%。另据一份2018年10月22日的卡瘦棒市级代理销售奖励建议显示,市级代理销售奖被分为1.5万-4.9万、5万以上两个档次,奖励分别为9%、12%。

值得注意的是,在卡瘦的分销系统中,同级代理之间也存在上下级的关系,销售奖是通过这种上下级关系进行传递发放。卡瘦的代理可以通过招揽下级构建自己的团队。

程雪并没有享受到这种模式带来的红利。在程雪的卡瘦生涯中,她一共发展了两名代理,一位是朋友,另一位则是同事。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尹杰律师认为,卡瘦这种分销模式存在传销的嫌疑。

“卡瘦的这种分销方式虽然没有达到三级以上,但从他们采用的鼓励方式和团队构建、销售方式等情况来看,这种分销方式更符合传销的特点。所谓的采用微商的方式,只是形式上的不同,但透过表象实际上是有可能把卡瘦的分销方式归为传销的。”尹杰说,“这种分销方式,从表面看只有两级,即省代和市代两级,但实际上省代和市代上面还有超级省代一级。虽然也是省代,但实际的运作方式是省代和市代均处于超级省代管理之下。”

广强律师事务所税务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周筱赟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罚的对象是传销组织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并不处罚一般参加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认定传销组织的标准主要是三个特征:收取入门费、三级以上层级(包括本级)和总人数30人以上(包括组织、领导者)、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为计酬或返利依据。而其中最关键的是第三点。这说明刑法设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本意,是打击将下线缴纳的费用作为全部或大部的收入来源,销售商品或服务只是幌子这样的模式。关于卡瘦公司,如果记者调查的情况属实,则符合传销组织的两个标准,但是否符合第三个标准,还需要缴纳费用及计酬、返利记录等证据来证明。

同时,周筱赟指出:卡瘦公司所谓的“业绩奖励”,业内称为“团队计酬”模式。“团队计酬”模式有可能涉嫌上述传销组织的第三个特征,但并不必然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如果是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团队计酬”,但利润来源大部分是来自商品销售,这是目前商品销售的常见模式,并不是犯罪行为,也不属于传销。如果是夸大产品效果和销售人员收入,未到入罪标准,这是违反《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应当由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明星公司”?

真正让程雪下定决心加入的,是因为上文中提到的这位叫“郝颖”的明星。

公开资料显示,郝颖,1979年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原上海韩束化妆品总经理,《非你莫属》节目BOSS,曾在央视网担任频道节目总监、主持人,光线传媒节目主持人等。现为北京卡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裁。

工商资料显示,卡瘦股东为向洪玖和蒋建德,并无郝颖的名字。该企业已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卡瘦官网品牌简介显示,卡瘦品牌由中国明星企业家、中国百所高校创业导师、山西卫视《异想天开》董事团嘉宾,天津卫视《非你莫属》BOSS团嘉宾郝颖女士创立。在官网上,卡瘦也留下了一个目标——百亿企业,百年品牌。在记者拿到的视频中,郝颖还曾向代理们表示了谋求上市的意向。

除了郝颖让卡瘦“光环加身”,港星胡杏儿和天津卫视《非你莫属》栏目嘉宾也在他们的宣传中。

微信公众号“卡瘦棒授权代理”2018年6月发布的推文《卡瘦牵手励志女神胡杏儿》中写道,2017年12月28日胡杏儿成为卡瘦代言人。

明星效应助推下,涌入卡瘦的代理不在少数。“她是公众人物,作为明星,应该不会作出骗人的事情。”程雪说。

工商资料显示,北京卡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9号院15号楼12层1502号。6月10日,新京报记者来到北京卡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地探访。

从走廊尽头的办公室内走出的两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目前仍然运行如常。一名自称“负责人”的中年男子拒绝接受记者采访。

负责该片区的华贸中心警务站民警告诉新京报记者,之前曾接到过卡瘦公司相关报案,但是调查时并没有联系到公司的负责人。

7月23日下午,新京报记者再次来到北京卡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以“领导不在单位”为由再次拒绝采访。

“证据缺失”的维权困境

用房款还完贷款后,还剩下十万左右,如今在家人手里。“他们不敢给我钱,害怕我又被骗了。”

程雪决定维权,她既想“为自己讨个说法”,又想“给父母一个交代”。

发现并不能“轻松月入十万”后,想要维权的卡瘦代理并不在少数,“想要个说法”成为了代理退费时的通用理由。

在卡瘦代理组建的其中一个维权微信群,一份维权材料显示,全国已有至少337人报案。

记者通过淘宝搜索卡瘦棒发现,大量产品以极低的价格在网上抛售。其中一款宝贝显示,“低至21元/盒”。“网上卖这么低,谁还会来跟我们买?”一位省代表示。

在维权的时候,代理却遭遇了困境。

在最初被发展为代理时,程雪没有签署任何的代理协议,也并未直接将代理费和保证金支付给卡瘦公司。由于卡瘦这种特别的微商代理销售模式,一般是支付给发展自己的人,而收到钱款的人则将钱款又往上转移,因此现在代理要求退还代理费和保证金时,往往不知道最后收到自己费用的人是谁。另外,有一些代理支付代理费和保证金时,不仅向一个人转款,因此在要求退费时会面临诸多困难。

“成为卡瘦的代理后,在一个查询代理信息的平台中输入身份证号便可查询到自己的授权书,每位代理拥有唯一授权号。”张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不过,近期他却发现自己的授权书已经“变了样”。

新京报记者根据张先生提供的前后两张授权书对比发现,右下角的公司名称(“北京卡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公司的公章已经消失不见。

还有代理在查询时,发现自己的卡瘦代理授权变成“维膳能量”产品的授权,不过授权号并没有改变。

一时间,卡瘦代理的维权之路陷入了“证据缺失”的困境。

今年5月份,包括程雪的案子在内的五个卡瘦代理维权案在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一位参与庭审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

卡瘦此举被程雪的委托律师视为一种拖延时间的手段。“提出管辖权异议是被告的权利。按照流程,当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时,法院只得暂时不审理实质问题,只能审理程序的问题。”

程雪的委托代理律师透露,在另一个卡瘦和代理上家均到庭的庭审中,卡瘦的委托律师甚至否认了和代理之间的关系,称“并没有任何代理,并没有通过发展代理的方式去销售货物”。

截至记者发稿前,程雪案件中,法院仍未就卡瘦方面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

目前唯一一个进入实体审理的案件,将于7月24日在深圳开庭。“深圳案件里被告没有卡瘦,为代理起诉其上家。该案之前上家也提了管辖权异议,但是管辖权异议被驳回。”

7月23日,新京报记者发现卡瘦官网已无法登录。

新京报记者 李大伟 罗亦丹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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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明星公司”卡瘦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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