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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忠梅:显县级政协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优势

2019年11月28日 09:15 | 作者:吕忠梅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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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城乡社区。因为社区作为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形成的一种生活共同体,既是社会的缩影,又是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的集中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重点在于不断提高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在城乡社区里,需要协商的内容大量涉及当地的中心任务和民计民生等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在人民政协体系中,县级政协离城乡社区最近,这为县级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最佳机遇。因此,县级政协也应通过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在城市,助力党委政府解决好城镇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空气污染、交通拥挤、住房紧张、公共服务水平不高等居民反映强烈的问题;在农村,助力党委政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解决好土地承包流转、宅基地分配使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涉及农村居民切身利益的各类问题。这既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也是切实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补齐基层社会建设短板的迫切需要。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明确政协协商的社会冲突风险预防功能,重点在于搭建协商平台,畅通利益表达渠道、提供协商沟通载体、促进公共决策参与和共识达成。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县级政协不宜成为具体个人或集团利益纠纷的裁决者,但可以鼓励委员以个人名义参与建立人民调解、仲裁、咨询等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在笔者看来,在明确了县级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功能定位后,应建立和完善县级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机结合的体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总结地方政协探索县级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经验,以“协商于民、协商为民”为基本遵循,打破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的界限,建立“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机衔接,运用协商民主方式开展基层治理”的新体制,立足城乡社区搭建协商平台、畅通利益表达渠道,更多倾听不同群体的呼声,更好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预防和前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关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政协章程》规定,应按照“不建机构建机制”的工作思路,探索建立和完善县级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长效机制。

健全和完善协商平台和委员履职载体创建机制。总结推广地方政协建立委员之家、委员履职小组、村民议事会、社区工作室等履职载体以及“请你来协商”、“商量”、民意恳谈会等协商平台的成功经验,在鼓励各地方继续进行实践创新的同时,对委员履职载体和协商平台搭建的基本条件、形式、活动范围、活动频率、信息公开、成果报送、成效宣传等进行规范。

健全和完善凝聚共识和建言资政双向发力机制。总结推广地方政协各种“请上来、走下去”“送协商上门”“谈谈知心话、聊聊烦心事”的“接地气”做法,积极探索利用建立在城乡社区的协商平台在做好解疑释惑、减疑增信、理顺情绪、凝聚共识工作的方式方法,对协商议题的征集方式、参与协商活动的人员结构、协商事项的信息提供、协商意见的充分表达等进行规范,确保协商活动取得既助力科学民主决策,又推动问题切实解决;既反映民声,又引导民意,充分体现双向发力的特色和优势。

健全和完善县级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组织保障机制。总结推广省委市委专题研究县级政协工作并发布规范性文件、省政协统筹推进县级政协工作的经验,形成全面加强县级政协工作党的领导机制,明确县级政协党的建设工作责任;完善上级政协对县级政协工作指导机制,及时帮助县级政协解决业务难题、拓展工作范围;完善县级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机制,鼓励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优化专委会设置,整合资源和力量,推动全体委员进入专委会,充分发挥专委会在协商中的基础性作用、委员的主体作用。完善县级政协委员定期培训机制,在全国政协系统的各种培训活动中,增加县级政协委员参加的班次和人次,推动实现委员培训内容从提高履职能力提升为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决策咨询能力培训。

(作者系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

编辑:董雨吉

关键词:政协 协商 县级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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