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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伟:职工权益重如山

2019年12月10日 15:02 |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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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维权律师服务团的一员,对我来说,职工权益就是天大的事!”

说这话的人叫贾伟,江苏它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4年加入徐州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律师服务团,2015年被聘为徐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15年来,他累计参加职工信访接待和劳动法律宣传活动700余场次,义务提供法律咨询4000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500余份,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80余件,减免律师费用近200万元,被誉为职工维权的引路人、工伤职工的守护人、退休职工的贴心人。

职工维权的引路人

徐州某印刷有限公司是由原国有企业徐州某彩色印刷厂改制而来。改制时,全厂400多名职工出资成立持股会,并以公司工会的名义在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其后因股权转让纠纷多次引发诉讼,原公司董事会主要成员也因犯罪被判刑。

2008年,该公司再次与某民营公司签订股权收购协议,某民营公司承诺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偿还公司拖欠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退休职工十年医保、职工工资、生活费和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内债。可是职工转让股权后发现,该民营公司不仅未兑现承诺,反而在入主公司后采取各种手段掠取公司管理权,侵占、低价变卖公司资产,违反章程擅自为其他民营公司提供担保。部分职工在向有关部门反应未果的情况下,开始向省市人民政府上访并有愈演愈烈之势。

2010年4月,贾律师介入后,积极协助徐州市总工会做职工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理性维权、依法维权,同时无偿提供法律援助,代理职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并及时保全了5000多万元的涉案资产。由于案件涉及人员多,影响大,时间跨度长,法律关系复杂,贾伟白天跑银行、房管、土地等相关部门调查,晚上约见职工代表研究案情,花了近一个月的时间,最终帮助职工挽回了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工伤职工的守护人

裴某随某公司赴哈萨克斯坦从事钢结构安装工作。工作中头部受伤,经医院抢救后失去语言、记忆能力、右半身瘫痪、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公司将其带回乌鲁木齐治疗,略有好转后就不再支付医疗费用。无奈,裴某被家人从乌市带回徐州。此次意外使裴某家人失去生活来源,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贾伟受市总委派,在认真研究材料后告知裴某家人有权享受工伤待遇。随后,贾伟决定和裴某的弟弟一起远赴新疆调查。

长达50多个小时的长途旅行抵达乌市后,贾伟顾不上休息,冒着酷暑到工商局、劳动局、保险公司等部门调查了解情况。经过努力终于在乌市劳动部门查询到裴某的伤情被评定为伤残4级的有关资料。为了能使裴某家人尽快拿到赔偿,他又通过所在地的高新区工会积极协调区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多轮艰苦谈判,企业一次性支付19万元赔偿金。

退休职工的贴心人

李老师原是某幼儿园的职工,退休后养老金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委托原工作单位代发。但自2004年3月起,李老师发现自己的养老金出现了不增加反而减少的现象,经过了解,得知养老金被幼儿园克扣了,且同单位还有几个职工也存在这种情况。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他们到市总工会信访室寻求帮助。

贾伟认为这是一起严重侵犯退休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于是决定为李老师们提供法律援助。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因当时徐州市执行“全额征缴,差额拨付”的养老保险结算方式,存在制度上的漏洞,造成了该单位克扣退休职工退休金的现象。仲裁委和法院迫于压力,对于此类案件也大多采取谨慎的态度。

为了立案,贾伟和李老师跑断了腿,可仍是到处碰壁。最初参加维权的7名老师有6名畏难退出了诉讼,连耿直的李老师后来也有些气馁。贾伟就做开导工作,鼓励李老师坚持到底,并到各级部门据理力争。经过不懈努力,事情终于有了转机,2008年,区法院给予了立案。但立案后的审理过程仍是举步维艰,案子从区法院打到市中院,又从市中院打到省高院,从省高院再回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整个过程历时7年,前后共提起12次仲裁和诉讼,最终于2015年春节前取得胜诉。(记者 胥明虎 通讯员 于菁 卓焘)

编辑:董雨吉

关键词:职工 贾伟 老师 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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