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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万祥:从源头上依法革除滥食野味陋习

2020年02月25日 15:08 | 作者:李万祥 |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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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万祥

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与滥食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重大隐患。从法律层面引导人们不要滥食野生动物,尊重生命,敬畏自然,既可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也能够保护人类自身。要以立法凝聚野生动物保护共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月24日上午在北京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草案提请审议。据悉,该草案将进一步明确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范围、相关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职责和法律责任。这无疑能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有力法律支撑和保障。

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面对危机大考,全国上下同心,众志成城,同舟共济,英勇战“疫”。经过艰苦努力,目前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态势正在拓展。

痛定思痛,乱捕滥食野生动物被认为是引发此次疫情的“嫌犯”。人们也达成了一个共识: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与滥食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重大隐患。疫情期间,各地都实行了最严格的野生动物管控措施,各部门出台最严格的治理举措,专家呼吁“全面禁野”。从严从实做好疫情防控,就要杜绝疫情可能传播扩散的一切隐患。

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有着较为复杂的原因。一是我国不少地区存在食用、消费野生动物的陋习,野生动物交易利润高,让个别经营者铤而走险。二是法律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外的野生动物保护力度薄弱,存在某些短板与不足。比如,《野生动物保护法》总则仅明确,“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开展其他类型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据有关机构统计,被保护物种累计仅占中国总记录哺乳类、鸟类以及两栖和爬行类动物物种数的62.71%,总计2888种,仍有1077种未受到名录保护。其中,蝙蝠、旱獭等具有潜在公共卫生风险的物种就在名录之外。

从法律层面引导人们不要滥食野生动物,尊重生命,敬畏自然,既可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也能够保护人类自身。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公布,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列入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并加快动物防疫法等法律修订进程。

以立法凝聚野生动物保护共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斩断伸向野生动物的黑手。我国刑法把以特定方法残害特定野生动物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并予以刑罚惩罚,体现了对野生动物的严格保护。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全国检察机关介入、办理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案件中,既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也有非法狩猎罪、野生动物资源类非法经营罪等。

以立法引领文明饮食风尚,对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说“不”,倡导“舌尖上的文明”。基于疫情的严峻性,不能因为科学证据不足百分之百,就不采取或者延迟采取预防性措施。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就是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对于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以商业利用为目的人工繁育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哺乳动物,要实行“从猎捕杀害到餐桌”全链条的过程监管。同时,要禁止恶意传播捕猎、虐待和烹饪野生动物的图片、视频和其他相关信息。在全社会形成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汇聚野生动物保护合力。

通过优化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凝聚共识、革除陋习,从源头上让贪食“野味”者不敢下手、无处下嘴,有利于营造健康生活环境,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关系。(李万祥)

编辑:董雨吉

关键词:野生动物 滥食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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