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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体系如何加强?专家提防疫赋权直报入法等八建议

2020年03月14日 14:11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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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3月14日电 (记者 孙自法)经历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大考”的中国公共卫生防疫体系,该如何补齐短板、进一步强化发展?

中华医学会医学病毒学分会主任委员、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深圳)院长舒跃龙教授在中国科协组织的网络采访中回应中新社记者提问时,提出赋予国家疾控中心更大防疫权力、立法将以不明原因肺炎等重大症状监测信息纳入直报系统等八项具体建议。

他说,中国公卫防疫体系主要由技术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组成。应急管理体系包括各级政府和相关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国家公卫防疫体系总体规划预案编制、组织指挥防控策略实施等。

技术体系主要包括全国疾控系统、临床医院、科研单位、公共卫生人才培养院校、全国检验检疫系统以及生产诊断试剂、疫苗、药物及消毒剤等防控产品的企业,其主要职责是为疫情防控提供策略建议和技术支撑,在管理部门统一指挥下落实实施。

这位曾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15年、现还任该中心兼职研究员的公卫专家指出,目前,中国公卫防疫技术体系建设整体薄弱,在本次防疫过程中问题突出,但不能把公卫防疫技术体系简单化为全国疾控系统改革,必须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尽快改革。

重点针对如何应对新发突发传染病技术体系,舒跃龙对强化中国公卫体系提出八项具体建议:

一是赋予国家疾控中心更大防疫权力。全国疾控系统是防控技术体系主力军,建议将国家疾控中心设立为副部级行政部门,实现国家疾控中心对各省疾控中心直管,实施半军事化管理,强化疫情防控应急能力;强化各地疾控中心防疫执法权;加大对全国疾控系统的投入,工作人员采用公务员编制,主要考核指标由科研文章转变为疫情防控能力。

二是立法将以不明原因肺炎等重大症状监测信息纳入直报系统。要求不明原因肺炎信息报告仅来自于前卫生部下发的一个监测方案,导致其约束性不够,因此,应将不明原因肺炎信息上报纳入传染病防治法,依法实时上报,在此基础上可扩大到其他特别重要临床症状监测如聚集性不明原因出血等。

国家法定传染病报告体系也要进一步改进,应直接与医院信息系统(HIS)对接,减少中转环节,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高上报率和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同时,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培训,提高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发热门诊、急诊科和呼吸科等高风险科室医务人员的传染病防患意识和防控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国“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治”能力,努力实现将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

三是建立国家统一的传染病监测与应急信息数据共享中心。由于公卫防疫技术体系各单位在国家管理机制是条块分割,因此必须建立统一的全国传染病监测与应急信息共享平台,要立法确保防控技术体系成员单位的信息及时上报该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为新发传染病预测预警提供基础数据和科技支撑。

四是建立突发疫情防控产品研发和储备的长效机制。设立专项持续支持一批企业长期从事有潜在风险的新发传染病诊断试剂、疫苗和药物等防控产品研发。制定防控产品储备机制,确保疫情发生后第一时间有产品可用于临床治疗和疫情防控。

五是提高医院系统新发传染病救治能力和水平。按照应对本次新冠肺炎疫情的规模,各地在现有传染病医院基础上增加传染病救治床位数、设备和医务人员配置,做到“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同时,加大综合性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最终形成以传染病医院为中心,各大综合性医院为支撑的立体救治体系。

六是建立多部门合作多学科交叉的国家公卫防疫研究体系。主要承担全国乃至全球公卫领域前沿科学研究工作,建立科研资助长效机制,形成真正有实力的“首席科学家”制度,长期支持一批团队深入、系统开展研究,特别是国家传染病重大专项建立的全国病原谱监测网络要长期支持。

同时,抓紧落实国家发改委和科技部制定的《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5年)》,以此为基础分片区建立国家生物安全研究院,主要开展生物安全包括生物反恐战略研究;关键核心防控技术和产品包括诊断试剂、疫苗和药物等研发;高水平人才的培养,建设一支公卫防疫技术体系中坚研究力量。

七是提高国门防控能力。按照既防于内、又防于外的思路,加大对检验检疫系统设备、人员和经费的投入,确保如果下次类似疫情发生在境外时,中国有能力进行阻击。

八是加强国家专家库和智库建设。建立确保突发疫情发生后第一时间能够组织全国相关专家共同研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集体智慧,为疫情防控提供及时、科学的决策建议。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体系 防疫 防控 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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