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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及其制度优势

2020年05月23日 15:51 | 作者:赵连稳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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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实现民主政治的形式是丰富多彩的,不能拘泥于刻板的模式。实践充分证明,中国式民主在中国行得通、很管用。”世界是丰富多彩的,民主政治的形式也是丰富多彩的,各国的民主形式是和各国历史和国情相适应的,世界上没有统一的民主模式。中国式民主是被实践充分证明“行得通、很管用”的民主形式。

中国式民主产生于中国政治生活实践、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形式,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我国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前一种称为选举民主,后一种称之协商民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充分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相对于西方国家的资本主义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

人民政协是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这说明,人民政协不是权力机关、不是立法机构,而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种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是我国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是中国独有的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

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汪洋主席代表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指出,人民政协“要坚持性质定位,明确政协不是权力机关、不是立法机构,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体现“我有你没有、我能你不能”政治优势的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汪洋主席的这段话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及其制度优势的准确阐述。

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权力机关,也不是国家行政机关,而是政治协商机关。早在新中国建立初期,毛泽东就指出,不能把政协搞成国家权力机关,因为人大和国务院是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管理机关,如果把政协也搞成国家权力机关,那就成为二元了,这样就重复了、分散了,民主集中制就讲不通了。政协不仅是人民团体,而且是各党派的协商机关,是党派性的机关。1980年,邓小平在一个文件上批示:不要把政协搞成一个权力机构,政协可以讨论,提出批评和建议,但无权对政府进行质询和监督,它不同于人大,此点请注意。习近平强调人民政协不属于权力机关,而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人民政协的成立使中国的政治体制架构具有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两院制”不同的独特形式,体现了中国特色。

人民政协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组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这种新型政党制度,“新就新在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能够真实、广泛、持久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全国各族各界根本利益,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代表少数人、少数利益集团的弊端”,“新就新在它把各个政党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团结起来、为着共同目标而奋斗,有效避免了一党缺乏监督或者多党轮流坐庄、恶性竞争的弊端”,“新就新在它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囿于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区域和集团利益决策施政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新型政党制度具有旧式政党制度和多党制无法比拟的优越性。人民政协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促进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使我国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得到充分体现和发挥。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聚焦国家中心任务,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完善协商议政内容和形式,着力增进共识、促进团结,在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人民政协不是协商主体,而是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不是“和”政协协商,而是“在”政协协商。要把握丰富内涵,关注政协内部各界别委员之间的协商,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推动政协协商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作者简介]赵连稳,北京联合大学北京政治文明建设研究基地常务副主任、研究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北京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民主 人民政协 协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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