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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民法典第1010条第2款中特别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2021年01月24日 17:52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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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除了负有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的义务外,还负有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其他性骚扰的义务。如单位的客户到单位对单位的工作人员实施性骚扰,单位也负有采取合理措施的义务。单位未尽到采取合理措施的义务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单位承担民事责任。


编辑:付振强

关键词:义务 性骚扰 预防 制止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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