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230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意味着,我国对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举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其实质是免除本应由受害人承担的举证责任。将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关因果关系的举证义务分配给侵权人,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举证 环境 侵权 责任 行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