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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捷委员呼吁:“网络拍卖”应有法可依

2015年03月12日 14:01 | 作者:付裕| 来源: 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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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2日讯(记者 付裕)近年来,“网络拍卖”发展迅猛。一些电子商务企业、网络公司,甚至政府机构以“网络拍卖”或“在线竞价”等名义开展拍卖业务,规避监管,误导消费者。

  日前,全国政协委员万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些网络公司利用网络拍卖领域法律规范滞后,绕开《拍卖法》对拍卖主体的资质要求、不遵循拍卖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性规定,公开开展各类网上竞价活动,有的甚至违反《文物保护法》,在网上公开拍卖文物;一些产权交易机构、政府部门也利用网络平台,‘借竞价之名,行拍卖之实’,超规开展公车、土地使用权、国有资产等社会公共资源的拍卖。”

  非拍卖企业举办的网络拍卖活动,一方面误导了消费者,使他们错误地认为参加的拍卖活动有《拍卖法》保障,而实际操作中却无法可依,权益受到侵害后无法维权;另一方面对国家的税收监管也产生了负面影响。

  万捷委员分析道:由于《拍卖法》制定时间较早,网络拍卖的快速增长是近几年的事情,《拍卖法》关于网络拍卖的相关法律较为滞后,甚至缺失,使得网络拍卖无法可依,严重影响了网络拍卖的有效规范和健康发展。针对拍卖乱象,万捷委员此次提出了两个措施,即《拍卖法》修订与打击非法行为并举,希望使方兴未艾的“网络拍卖”早日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编辑:王沥慷

关键词:两会 万捷 网络拍卖 拍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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