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企·民企>锐·评论锐·评论

财政回购高速公路,模式值得推广

2014年02月11日 18:33 | 作者:周俊生 | 来源: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深圳市政府已决定花费27亿元人民币回购梅观高速公路资产,这条本应于2027年收费到期的高速公路,将从今年4月1日起取消收费。深圳市政府此举开创了政府通过回购而取消公路收费的模式,为解开终结公路收费这一死结提供了一个可供各地借鉴的范例。

  改革开放以来,四通八达的高速公路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但是,由于这些公路建设资金大都是通过市场化途径所取得的,因此投入使用后都需要收取过路费,以供还贷和公路维护。而这种高速公路收费制度的普遍推行,又增加了经济和社会的运行成本,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一个沉重负担。

  究其原因,关键在于这些高速公路大都已经实行企业化运作,很多地方的高速公路公司还发行了股票并已上市,而收费正是这些上市公司的一个稳定的收益来源。近年政府要求高速公路在节日期间对小汽车取消收费,也因此而受到批评,舆论认为政府不应该牺牲企业利益来取悦社会。正是在这种矛盾纠结之下,取消公路收费进展缓慢,而一些高速公路公司则继续享受着这种制度性庇护坐收渔利,在资本市场上产生了明显的不公。

  从本质上说,高速公路应该是一种只能由政府提供的公益产品,而收费制度的推行却改变了这种性质,使高速公路的通行权成为一种必须从市场购买的商品,政府在保障民众通行权上所应该担负的责任也因此架空。这种混乱的局面显然不应该长期存在下去,而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政府要明确民众在高速公路上的通行权的保障责任。正是在这一点上,深圳市政府出资从上市公司中将梅观高速公路的经营权回购过来,让这段公路从“商品”回归到了公益产品,这是值得各地在改革公路收费制度中借鉴的。

  当然,还路于民,需要政府拿出真金白银。对于像深圳这样财力雄厚的城市来说,政府花得起这些钱,但对于内地一些政府来说,在财政资金日趋紧张的压力之下,要求其出资回购高速公路可能有实际困难。但是,高速公路收费只是满足了政府和依附在政府身上的高速公路公司的利益,而对本地的市场活力却形成了压抑作用,因此已经缺乏可持续性。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一方面应该加紧职能转换,另一方面则应努力压缩政府开支,再也不能将高速公路当做“摇钱树”了。而已经上市的高速公路公司更应该抓紧时间转型,建立起新的盈利增长点,才能在市场上继续生存。

编辑:罗韦

关键词:高速公路 政府 收费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