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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立法与全面深化改革共振 为改革护航

2014年02月18日 09:09 | 作者:李小健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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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与改革同频共振

  “无论是司法体制改革,还是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其他方面,如果法都不动,各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是无法往前走的。”    

  一项又一项新政新风扑面而来,2013年在改革“2.0时代”就这样走远。

  时间虽流逝,记忆却清晰。过去一年里,人大立法紧扣时代发展脉搏,积极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与全面深化改革同频共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努力凝聚各方共识,表决通过了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集中“打包”修改19部法律、废止劳教制度等一系列有关法律的决定,为关乎我国前途命运的改革保驾护航。

  特别授权:助力上海自贸区引领改革

  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上海自贸区),是我国全面深入改革开放,积极主动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一项重大举措,因而深受国内外关注。

  全国人大常委会非常支持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上海自贸区的建设发展。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

  根据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基础上设立的上海自贸区内,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调整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

  对于此次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指出,是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对外开放模式,进一步探索深化改革开放的经验”。与此同时,决定设置了授权时限,上述行政审批的调整在三年内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应当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社会上的专家普遍认为,授权决定为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暂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提供了依据,进一步扫除了法律障碍,体现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精神,也表明了我国法治的进步。

  获得法律调整的授权后,国务院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针对相关方面和领域的措施,进一步推动上海自贸区大胆试、大胆闯。

  淘金,就到上海自贸区去。

  由于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被放开及手续简化,金融、航运、商贸、文化、社会等越来越多的服务领域降低门槛,允许外资进入,这吸引了一大批国际大公司与生意人到上海自贸区寻求发展机会。

  2013年9月29日,上海自贸区正式挂牌运作。挂牌当日,就有36家中外企业获颁证照,首批入驻自贸区。

  2014年1月7日,东亚中国和星展中国两家外资行同日宣布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贸区)支行正式开业;同样作为国内首批在上海自贸区内获准网点开业的外资法人银行,汇丰中国也表示其自贸区支行将在近期开业。同时,更多外资银行获准在自贸区开设支行。

  国内外公司扎堆抢占商机,直接使上海自贸区的写字楼供不应求。由此也可以看出,上海自贸区各类业态发展正一路向好。

  受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放宽投资准入,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鼓舞以及上海自贸区改革的引领,全国各地掀起了一股“自贸区”申报热潮。据媒体报道,天津东疆、浙江舟山、福建平潭、山东青岛、河北曹妃甸、重庆两江新区、辽宁大连以及广东南沙、前海和横琴等地正紧锣密鼓地向国务院申报“自贸区”。

  可以预知的是,未来随着“自贸区”遍地开花,我国对外开放程度将进一步加深。而对于稳步推进改革开放以及巩固来之不易的改革开放成果,还需立法在制度保障层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编辑:顾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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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立法 改革 简政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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