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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立法与全面深化改革共振 为改革护航

2014年02月18日 09:09 | 作者:李小健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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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出废止决定:“劳教”退出历史舞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2013年12月23日,受国务院委托,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就国务院关于提请废止《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议案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作说明。

  2013年12月24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分组审议。与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认为,劳动教养制度依法施行五十多年来,教育挽救了一批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人员,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近年来我国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惩治违法犯罪的法律不断出台和完善,对适用劳动教养的违法行为,依照现行法律,基本都能予以相应处罚教育矫治,程序上更加严格规范,劳动教养的适用逐年减少乃至基本停止。现在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是正当其时、水到渠成。

  为将劳动教养制度改革落到实处,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根据决定,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有效;在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自此,延续半个多世纪的劳教制度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

  对于适时废止劳教制度,新华社发表评论称,从中央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废止劳教制度,短短一个多月时间,中央重行践诺的改革魄力体现了对社会民意的尊重,彰显了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进步。

  新华社评论还写道,法治的根基在于公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力量来源于公民坚定的法治信仰。公民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和信仰从来不是凭空而生,而是源于一个个案件的公正判决,来源于司法制度的公正可信。废止劳教制度,是中国司法改革的重大进步,期待有更多新举措,让中国人不断坚定对法治的信仰。(《中国人大》杂志社记者 李小健 )

 

 

 

编辑:顾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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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立法 改革 简政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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