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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制度废止后,如何处理好对轻微违法行为的惩治和矫正问题?民进中央建言——

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势在必行

2014年03月04日 07:59 | 作者:吕巍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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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起,全国首部社区矫正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正式实施。这也让社区矫正这一法律制度进入了公众的视线。“很多人事前并不知道社区矫正是什么,但其实,这一工作的进一步加强对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多地还进行了各种有益探索,但存在的问题仍然很多,亟须得到进一步加强。”民进中央宣传部副部长黎晓英告诉记者,今年两会,民进中央就提交了一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提案》,就如何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成效建言献策。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服刑人员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虽然我国社区矫正制度体系已初步建立,但具体措施却在很大程度上处于缺失状态。现有的社区矫正队伍,也大多没有经过专门业务培训,再加上各司法所配备的司法专项编制较少,平时还要完成大量其他司法行政工作,很难有充足精力投入社区矫正工作。

  服刑人员人户分离现象突出,也给出监后的查找工作带来困难。一些服刑人员因种种原因无固定居住地,或在出监前隐瞒、虚报或误报出监后固定居住地,使得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资料收集不齐,人数统计不准,个别人逍遥法外,严重影响国家法律尊严。

  “劳教制度废止后,群众普遍关注如何处理好对轻微违法行为的惩治和矫正问题,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势在必行。”民进中央据此建议,首先,应完善社区矫正相关法规,明确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主体地位、完善判决前人格调查制度、增加社区矫正工作的形式和手段、完善社区矫正人员结构等。适时开展立法调研,为进一步构建完整的社区矫正法律体系摸清情况。

  其次,建设社区矫正专职及后备工作队伍也十分必要。“司法机构应有专职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专职队伍的职业化培训,并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建立对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效果的测评体系,对工作效果进行科学评估。”

  严格审核、交接、入矫人员考勤制度等各项监管程序,规范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并运用科技手段创新社区矫正管理模式也在民进中央的考虑范围内。“各地矫正机构应对社区矫正建档工作进行全面梳理,统一规范建档表格和填写内容等,并利用信息管理平台、电子定位等技术,实现入矫人员区域监管、信息交互、越界警告、考核管理等功能,有效掌握其行踪,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及时加以管控,变事后掌握为事前事中管理,实现‘人防’向‘技防’转变。”民进中央相关负责人表示。

编辑:罗韦

关键词:矫正 社区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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