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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健委员建议打破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壁垒

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立法

2014年03月04日 08:14 | 作者:江迪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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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四类社会组织。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市政协主席沈健注意到,目前我国没有关于行业协会商会类的全国性的法律,造成长期困扰我国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一些困难和壁垒无法打破。

  沈健建议,尽早制定出台我国的《行业协会商会法》。如果近期内制定出台《行业协会商会法》有难度,应先期修订出台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暂行条例的国务院规章,保 障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化运作。沈健提出,《行业协会商会法》要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的独立社会团体法人地位,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的性质、基本职能和权利义务,明确 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的基本关系、与业务指导单位的相互关系,并就行业协会商会的设立程序、规章制度、活动开展、利益维护、会员发展、会费收取、会员服务等 作出科学合法的规定。要明确政府部门职能转变的范围、事项、时限和要求,分层次、分地区、分类别、分行业明确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具体操作规程, 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政府决策机制。要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的运行机制,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能力。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内部管理制度、行业预警机 制、重要情况“绿色直通车”制度和行业发言人制度。

 

  沈健还建议,明确制定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购买公共服务的指导性目 录,明确政府购买的范围、种类和标准;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完善行业自律管理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规范信息披露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和公众 投诉制度,改革和完善行业监管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法定监管权限;健全行业协会商会退出监管制度。

 

编辑:罗韦

关键词:社会组织 政府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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