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闻>天下 天下

什么样的干部不能升?拦住"裸官"不要"病官"拒绝"跑官"

2014年03月10日 09:26 | 作者:沈轶伦 | 来源:解放日报
分享到: 

  拦住“裸官”,不要“病官”,拒绝“跑官”,也不能要无所作为、不得民心的官。

  中共中央近日修订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共计十三章七十一条。相比2002年版,新修订的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也对许多官场中令人诟病之处予以了规范。

  究竟什么样的人不能被列为选拔任用考察对象,什么样的官员没有前途。一起来看看新条例拦住的几种“官”。

  拦住“裸官”

  【名词解释】

  “裸官”,是指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

  【案例】

  原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庞家钰的妻儿于2002年移民加拿大。庞家钰自己在国内当官腐败,2008年6月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规定】

  2009年11月,深圳就已提出:“裸官”不得担任党政“一把手”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2010年2月22日,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印发《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监管“裸官”首次作为预防腐败局工作重点被提出。同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2013年底,中组部印发通知,明确提出领导干部如不如实填报收入、房产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等情况,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新修订的《条例》对此提出了更为明确严格的要求,第五章第二十四条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不要“病官”

  【名词解释】

  “带病提拔”:有些党员干部早就有不廉洁行为;但在考查干部时却未能发现,结果导致其中一些人仍继续得到提拔和重用。

  【案例】

  2013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安徽省政府原副省长倪发科涉嫌受贿犯罪。其被查的主要问题则是在曾任职地涉及房产开发、矿产资源等领域的权钱交易,属于带病提拔的典型。

  【规定】

  新《条例》对于干部考察明确提出,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

  同时,对于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题被免职的官员,新《条例》提出:“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

  新《条例》明确指出,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此外,新《条例》对破格提拔也规定更严。规定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编辑:顾彩玉

01 02

关键词:干部 裸官 跑官 考察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