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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干部不能升?拦住"裸官"不要"病官"拒绝"跑官"

2014年03月10日 09:26 | 作者:沈轶伦 |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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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绝“跑官”

  【名词解释】

  跑官,指一些人通过拉“关系”,走“后门”,处心积虑地谋取官职和权力的行为。

  【事例】

  2006年1月至2012年,任增禄担任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县县长、县委书记和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华亭工业园区原党委书记王恺昀等71人向任增禄行贿买官。最近,甘肃省有关部门督促对任增禄案中行贿买官人员依纪依法进行追究,决定给予6人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处分;给予50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分别给予降职、免职、调离岗位等处理;给予8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限制使用处理;给予2人党内警告处分。另外,华亭工业园区原党委书记王恺昀、平凉市城建局原副局长赵岗、华亭县编办原主任兼组织部原副部长朱维忠、县政协原副主席陶玉宏、策底镇原党委书记王华等5人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规定】

  新《条例》要求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的包括有跑官、拉票行为者。同时还明确规定,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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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拔干部“十不准”: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四)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十)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专家观点

  用好制度选出好干部

  桑玉成(市社联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主席,政治学教授):干部制度是一国政治制度中非常重要的领域。在某种意义上,它不能仅仅理解成是一种 “选拔优秀人才在各个岗位上做好领导工作”这样的意义,它涉及政治录用的公平公正、社会道德风尚的引领、政治资源的合理分配等更为重大的问题。

  多年来,由于内部外部各种各样环境的变化,以及干部制度特别是选官任官制度本身存在的一定漏洞,使得这一制度在发挥上述综合性作用方面,没能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对此,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中央近日修订颁布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其出发点也是致力于来解决这些方面的问题。譬如说对“裸官”、“病官”、“跑官”之类问题的关注和规范,正是出于上述考虑。但要真正解决这些问题,还有赖于一系列配套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在干部制度改革已有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新的形势赋予其新的含义和新的任务。因此,科学地分析和诊断当今我国干部制度存在的问题,是推进我国干部制度改革的必要前提。按照科学执政的要求,推进干部制度规范化、制度化以提高干部制度科学化水平,有必要实现以下三个方面的实质性转变:一是实现从“以人为中心”到“以制度为中心”的转变;二是实现从“以官选官”到“以民选官”的转变;三是实现从干部的对上负责到干部的对下负责的转变。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干部制度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编辑:顾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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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干部 裸官 跑官 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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