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企·民企>财·知道财·知道

分类监管难题待解

2014年04月08日 10:25 | 作者:李彬 | 来源: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分类改革难题尚未解决

  事实上,对国企分类改革问题的探讨由来已久。早在1998年,为解决国企走向市场可能面临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报告课题组就写出了《国有企业的分类改革战略》,将国有企业对称地分为竞争性企业和非竞争性企业。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也就是国企分类的问题。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基本明确了国企的三种类型,即公益性国企、自然垄断性国企和竞争性国企。但是,中央和地方国企涵盖的类型不尽相同,改革首先的工作就是国企分类问题。只有在明确国企类型的基础上,才能谈得上国企深化改革,因为不同类型的国企,其属性和职能不同。”本次研讨会上,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高明华表示。

  在他牵头做的一份研究报告中提出,未来国企可以分为公益性国企、竞争性国企、垄断性国企。

  他认为,公益性国企应该回归公益,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必须以财政来支持,应该定位为特殊法人,使用特别法律来规范;垄断性国企又可细分为自然垄断性国企和稀缺资源垄断性国企,自然垄断性国企是基于规模报酬递增性和成本递减性,且产品或服务是公众基本所需,为了既最大程度地提高社会福利,又保证企业不至于亏损,企业应通过收支平衡来保证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对于稀缺资源垄断性国企,为防止过度消费和过度开发,必须对国内稀缺资源征收高额资源税,然后通过国家财政支出回馈公众。而对于竞争性国企,要通过累积投票、避免国有股一股独大、取消行政垄断等制度安排,激发非国有资本参与国企改组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动力,同时消除来自既有利益集团的阻力,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不过,对国企的分类一直存在争议。

  “不管分类监管未来如何布局操作,现在的首要问题是如何分类。”参加本次研究会的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季晓南认为,从中央企业来看,比较难划分,大多是综合性的。

  在季晓南看来,国有企业大体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承担人民生活服务的公益性企业,如供水、供电等企业;第二类是既占有国家特殊资源、承担必要的国民经济发展保障,同时也参与一定市场竞争的企业,如金融、石油、电信和军工企业等;第三类就是基本以营利为目的,处于充分竞争性领域的商业类企业。

  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副主任黄明也认为:拿一个具体的企业把它放大分类,有一些企业比较明晰可以好分类,但有一些企业不好分类。

  对这个分类难题,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党委书记沈越建议:在对国企如何分类并未达成完全一致共识之前,可以将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先“解放”起来。

  “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的改革,必须打造一个竞争性的环境,按照市场规则来运作,造就一个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真正的平等竞争的地位,既有利于实现我们的基本经济制度,叫做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同时有了一个有序的良好的竞争环境,对国有企业本身的改革是有推动作用的。”沈越表示。

编辑:罗韦

01 02

关键词:国企 改革 分类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