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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北煤田违规私有化套利百亿 周姓商人疑牵线

2014年04月14日 12:59 | 作者:涂重航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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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1日,红墩界镇的民居。2007年,西安地调中心在红墩界镇、海则滩乡、黄蒿界乡发现700平方公里的煤田。摄影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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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民企涉嫌用虚假资料获得靖边580平方公里煤田探矿权;多名公司负责人被查;周姓商人被指牵线

  还原陕西靖边“北三社”煤田“私有化”,是个惊心动魄的过程。

  这片700平方公里的煤海,被三家民营公司“北京事通恒运公司”、“北京联众博通科技中心”、“陕西亿华矿业3家公司”,获得其中580平方公里的煤炭探矿权。

  过程中,他们突破了种种的政策限制,包括国家发改委的总体规划限制,中石油的油气避让限制,国土部的暂停审批探矿权限制。

  当地盛传,能帮助民营公司突破限制的,是一位周姓商人。3家公司获得探矿权后,随即转让,获利超百亿。

  如今,公司相关负责人,国土部相关官员等已被带走调查。

  从西安向北,沿包茂公路行驶450公里,接近毛乌素沙漠南缘,是贫穷的陕西靖边县北三社——红墩界镇、海则滩乡、黄蒿界乡。当地人在黄色风沙里种植玉米、沙棘树等,人均年收入不到1万元。

  而在那片丘陵下,蕴藏着巨额财富——700平方公里的煤海。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有3家民企涉嫌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其中580平方公里的煤炭勘探权,向国土部门缴纳“低廉”价款后,随即转让公司股权,获利上百亿。

  一位业界的知情人士称,违规审批这么大规模的煤田勘探权,非一般人能为之。

  据多个消息源证实,三家民企中数名负责人已被抓,负责最初运作此事的靖边县原政协副主席王明光、靖边国资矿业公司法人王志东等亦被控制。

  此案并未终止,更多官员涉事被调查。国土资源部原矿产开发司司长贾其海,已于去年11月接受调查,如今已移交司法机关。多个消息源证实,贾落马的直接导火索,是违规审批靖边这三块煤田。

  反常的探矿权审批

  3块煤田的预查没有做完,还隔着普查这个环节,国土部就批了详查,业内人士认为“审批很不正常”

  一个数十米高的井架耸立在麦田里,中间安装着钻机和吊机。轰鸣的马达响声中,一根数百米长的铁管从地下抽出。历时数日的钻探有了收获,在探入地下600米左右的铁管中,工作人员发现有2米多高的煤芯。

  “那都是优势动力煤。”陕西省地质调查院一名王姓工作人员说。上述场景是2006年他和同事在靖边县找煤田时的工作场景。当时,他们受到的是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调中心的委托。

  这个项目由国家出资,是国土部“西北大型煤炭基地后备调查评价”项目中的一个子项目,名为“陕西靖边县红墩界-海则滩地区侏罗纪煤田远景调查”。

  所谓远景调查,是煤炭勘探中的最初环节,调查较粗,仅为摸清家底。工作人员在靖边方圆700公里处,打了三四个洞,发现了煤层,厚度约2.3米,煤田资源量大致36亿多吨。

  2007年9月,西安地调中心对外公布所发现的煤矿。

  但蹊跷的是,有3家民企在地调中心公布前2个月——即2007年7月25日,已获得国土部批复的详查勘探权。

  国土部网站显示,国土部以协议出让的方式,批准三家公司获得红墩界(265.55平方公里)、黄蒿界(120.58平方公里)、海则滩(200.11平方公里)3块煤田的“详查”探矿权。

  这三块煤田都在西安地调中心新发现的煤田范围内。

  三家获批的公司是北京事通恒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事通恒运”)、北京联众博通科技中心(简称“联众博通”)、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亿华矿业”),均为民营股份制公司。

  陕西省国土厅勘查处处长魏雄斌听闻后,表示诧异,认为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就好比盖大楼,没打地基,怎么能先盖楼。”

  中国的煤炭勘查分为4个阶段,预查、普查、详查、勘探。西安地调中心实施的远景调查,只是预查阶段。

  “预查还没有做完,国土部就给他们批了详查。”陕西省一业内人士称,这个审批很不正常,国家的远景调查(预查)尚在进行,地下什么情况还未知,属于空白地块,怎么能协议出让详查探矿权?

  连说三个“不可能”

  工商资料显示,“亿华矿业”2006年6月才成立,但2005年6月已获得探矿权,陕西省国土厅官员评价“不可能”

  随着调查深入,这3家公司的探矿权证还存在更反常的现象。

  记者通过陕西省国土厅网站,查询探矿审批信息,发现这3家公司在2005年5月和6月,已从省国土厅获得上述3块煤田的详查探矿权,比西安地调中心公布新煤矿的时间早了2年。

  在该网站,“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的探矿审批信息页面显示:

  靖边县红墩界地区煤炭资源详查,探矿权人为“事通恒运”,许可证号“0100000710806”,许可证起始时间“2005年5月1日”。

  靖边县海则滩地区煤炭资源详查,探矿权人为“亿华矿业”,许可证号“0100000710807”,许可证起始时间“2005年6月1日”。

  靖边县黄蒿界地区煤炭资源勘查,探矿权人为“联众博通”,许可证号“0100000710808”,许可证起始时间“2005年5月1日”。

  而更为吊诡的是,工商资料显示,“亿华矿业”在2005年6月还未成立,该公司成立时间是,2006年6月。

  记者就此致电陕西省国土厅勘查处处长魏雄斌。魏雄斌在电话里说,“不可能。不可能。不可能”。随后表示,他去查了之后才能回复。

  靖边县发改委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靖边县政府是于2007年,委派靖边县国资矿业公司到北京运作,申请红墩界-海则滩800平方公里煤田探矿权。但不知是何原因,审批回来的结果中,出现了这3家民营企业,并获得其中3块煤田的探矿权。

  对于省国土厅网站上许可证的起始时间为“2005年”,他表示也不知情。

  记者联系靖边县国土局局长,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历史遗留问题?

  国土部规定从2007年2月起不再受理新的煤炭探矿权申请,3块煤田以“招商引资”历史遗留问题规避了这一规定

  靖边县国资矿业公司的法人代表是王志东。其父王明光,是靖边县政协原副主席,当地数一数二的亿万富豪。

  王明光曾是靖边采油公司总经理,还经营着一家天然气公司。据当地官员透露,去年10月,他被纪检部门带走调查。

  中国的探矿权申请,需经县市、厅、部等国土部门层层审批。靖边县国资矿业公司2007年去“北京运作”探矿权申请,会遇到两个政策门槛。

  首先,省国土厅不再审批大型煤矿的探矿权。

  国土部2005年9月30日的通知显示,“超过30平方公里(含)的煤田,探矿权申请由国土部审批。”

  其次,国土部从2007年2月起,不再受理新煤炭探矿权。

  那年2月,国土部下发通知,为了防止煤炭勘查投资过热带来产能过剩,从当年的2月2日起,全国暂停受理新的探矿权申请。此后,2009年、2011年国土部又两次发文,将探矿权暂停新办期限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

  “2007年正是煤炭市场火爆的时期。”一名业内人士介绍,最火的时候,一吨煤坑口价达到800元(未含税),也随之炒高了探矿权价格。直到2012年,煤炭才逐步降价。因为煤炭市场火爆,国家暂停了探矿权的审批。

  记者调查发现,靖边红墩界-海则滩地区的探矿权,是以“历史遗留问题”的方式申请下来的。一名内部人士称,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才能获批,“上述看似不正常的审批,实际上都是为了规避国土部的规定。”

  记者获得一份陕西省国土厅的内部文件,里面记录着由国土部颁发探矿权证的煤矿信息,其中就有红墩界、黄蒿界和海则滩。

  这3个煤矿项目简介中均提到,“它们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勘查项目。该探矿权申请为《关于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0号)下发前形成的历史遗留项目,已向部领导请示,李元副部长、汪民副部长已圈阅。”

  陕西省国土厅一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这就能解释为什么省国土厅网站上3个探矿权证的起始时间为2005年5月和6月,“如果不把这个时间提前于2005年9月,那国土厅也不能接受3家公司探矿权申请。”但在2005年,还没有人发现这片煤田。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于2008年退休。2011年6月,李元被宣布“双开”(开除党籍、公职)。有媒体报道,李元或涉国土资源报前社长刘允洲案,刘允洲此前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双规”。

  后补普查是“特例”?

  拿着详查探矿权证,却做普查,专业人士分析是为了获得普查报告,以进行评估备案,进而进入二级市场转让

  关于这3张探矿权证的疑点,并未结束。记者获得这3块煤田的评估报告,发现它们的普查工作始于2009年。

  按正常流程,发现煤矿后,应先普查,探知煤矿基本情况后,形成普查报告,交国土部备案,国土部请评估公司根据报告,估值探矿权的出让价款。

  为什么这3块煤田先获得详查探矿权证,再进行普查?

  4月1日,记者到陕西省地矿局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以下简称“西勘院”)了解情况。“西勘院”是对红墩界、海则滩两块煤田普查的机构。

  “西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于2009年接到“事通恒运”、“亿华矿业”两家公司委托,对煤田普查。2家公司当时出具的探矿权证是“详查探矿权”。

  拿着详查探矿权证,却做普查,当时“西勘院”对此没提出异议。一位朱姓工作人员说,详查权人对普查工作不认可,有回头再做的情况,“但这是特例,很少发生。”

  记者查阅陕西省、国土部探矿权审批公示信息,在2007年之前,上述煤田均未获批过“普查探矿权”。即是说,不是公司对普查不认可,才进行普查。

  “西勘院”原副总工程师高满忠具体负责对上述煤田的普查实施。他们陕北煤项目部从2009年起,到2012年,先后为红墩界、海则滩煤田完成了普查、详查、勘探三个阶段的勘查工作。

  另一块煤田“黄蒿界煤矿”的普查,是由“联众博通”于2009年1月委托宁夏矿业公司实施,于2009年10月完成。

  2009年下半年,上述3家煤矿的普查报告均交由国土部,完成了最后的备案。2010年,国土部据此委托机构评估。次年,3家公司缴纳出让价款。

  探矿权也属于用益物权,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可申请,一旦获批,便可依法转让,从中获利。但是,转让的前提必须要手续齐备,并向国土部门缴纳相应价款。

  陕西省煤矿界一人士分析,2011年这3块煤田才具备在二级市场上转让的条件。此前虽获探矿权证,但没备案,所以无法转让,更无从获利。

编辑:顾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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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煤田 探矿 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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