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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变革助力新型城镇化

2014年05月13日 09:04 | 作者:李彬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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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支持组建主要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进一步降低农村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发布,让“农村金融改革”成为近期的热词。

  为什么国务院特别强调把近期的政策重点集中在农村金融这个领域?

  “今年我国新型城镇化战略开始加速,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和推动,金融服务又是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为‘四化’服务的,是‘四化’的重要组成部分。”5月5日,在中欧“农村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座谈会上,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杜晓山在发言中表示。在这场座谈会上,农村金融对于新型城镇化的影响,以及农村金融体系怎样支持“三农”发展,怎么样来应对新型城镇化带来的挑战成为讨论的重点。

  农村金融环境面对的挑战

  尽管近十年来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将“三农”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农村金融也一直是中央推进金融改革的重点环节。但是在实践中,农村金融“缺血”的现象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缓解,制约着农村的发展。

  “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重大成就,尤其从2003年以来变化是比较大的,但农村金融到目前为止在整个金融体系里面仍然是最薄弱的环节,这个现状并没有改变。”杜晓山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他看来,农村金融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薄弱”主要表现在几个不平衡:供求之间的不平衡,农村金融的覆盖面、供给规模以及深度都有很大差距,农村金融适度竞争的局面还没有形成;地区之间的不平衡、大中小金融机构的不平衡;商业性、政策性和合作性金融机构之间的不平衡。

  “政策性金融少,而且覆盖不完整,合作性金融还被要求改制成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恐将消失。”杜晓山表示,从地域来看,东部农村地区的发达程度虽然不如城市,但已经靠近城市水平了,而中西部农村还差得太远,中西部本身城市的发展跟东部就有一定差距,农村的差距就更大了。

  这种不平衡在农村金融中突出的表现就是资金供给不足。

  4月20日,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与中国农业银行战略规划部联合发布的《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报告2014》显示,中国农村家庭对金融需求旺盛,有借贷需求的家庭比例达到了19.6%,但是其中仅有27%的家庭能从正规渠道获得信贷,未能获得银行贷款的农村家庭中,有62.7%的农村家庭虽然需要资金却没有到银行申请,9.8%的家庭向银行提出申请贷款但是被拒绝。

  “在农村,我们正规金融工具是不足的,农村领域的小额贷款需求,在不少的地方因为当地的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或者叫农村商业银行,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授信,搞小额信用贷款,但是这个只能满足基本的信贷服务需求,解决不了贫困农户的需求。”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何广文在本次座谈会上表示,同时农村的合作社或者专业大户,以及我们所谓的新型经营主体,因为农业的轻资产特征决定了没有抵押担保,难以满足现代商业银行在放贷过程中符合法律要求的规范意义上的抵押,从而也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其原因在于,我国现行的农村产权制度和现行法律,使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房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抵押融资实践中面临着巨大的困难和障碍。其中《担保法》第37条和《物权法》第184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农村房屋等作为农民生产生活必需保障,其所有权和使用权不能抵押”,直接影响了农村产权的融资功能。同时,农村房屋产权法律规定只能在村内交易流转,集体建设用地只能在本乡(镇)范围流转,这些法律法规都将制约农民的“死资产”变成“活资本”。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张承惠近日也表示,当前农村金融的突出问题是资金供给不足,这种不足表现在“量”和“质”两个方面。

  “从‘质’看,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银行抵押担保要求高、手续繁杂、贷款周期不符合农业生产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农村民间借贷盛行。尤其在镇以下的农村地区,高息的民间借贷往往成为农民获得资金的主渠道。不仅加大了本来就弱质ok 的‘三农’成本,还可能使民间金融风险向正规金融体系传染,破坏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张承惠说。

  新型城镇化离不开农村金融发展

  事实上,监管部门一直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适应农村金融需求的变化。据人民银行统计,2013年年末,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8.4%,比同期各项贷款增速高4.5个百分点;全年新增涉农贷款3.39万亿元,同比多增3806亿元。

  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中看,政策涉及范围也很广,从农村金融体制到普惠金融,从涉农资金投放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从金融支持到培育农村资本市场等都有涉及,这意味着农村金融改革有了整体的架构和布局。

  有业内人士认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地区间具有很大的差异性,但总体而言,已经具备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迈进的条件,农村金融需求开始呈现出体量“质变”、整体性和多元化的特征。其中既有农民扩大生产的显性金融需求,又有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创新、土地流转带来的隐性金融需求。

  “城镇化给中国农村的发展带来了很多的机遇,也为农村金融发展带来非常大的机遇。农村金融体系要充分实现机构的多元化发展,首先要鼓励民间大量的草根型的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王曙光在座谈会上表示。

  何广文也认为,针对农村领域内金融服务支持力度不大、农村金融多元化不足,合作金融组织更需要发展。

  “要建立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必须放宽农村金融的准入条件,降低准入门槛;要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要积极支持涉农金融机构跨区域兼并重组。”何广文认为,在重视正规金融机构作用的同时,也要重视非正规金融的发展,要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对《意见》中首次提出“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王曙光认为,普惠金融就是包容性的金融体系,就是首先应该归那些得不到金融服务的,尤其是得不到基本金融服务的人群服务。

  杜晓山也认为,“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就是农村金融应该成为一个满足多元化、多层次需求的功能齐备、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管理科学、监管有效、竞争适度、优势互补、普惠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完整金融体系。

  而从新型城镇化角度看,杜晓山认为,农村金融的发展实际上要解决农村金融机构市场管理制度和资源配置的完整和均衡问题,重点要解决农村地区,尤其是乡镇以下地区、中西部地区、欠发达地区的“三农”金融服务问题。

 

编辑:罗韦

关键词:农村金融 金融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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