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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关怀还是变相“世袭”?

国企“子女包分配”,大庆非特例

2014年05月26日 15:54 |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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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福利制就业,应以建立市场化分配机制为前提

  国企的就业“内部优惠”政策,与其早期的办社会职能紧密相关。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介绍,以前一些大型国企从幼儿园、小学、中学到技校都是自己举办,客观上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招生来源和就业培训链条,大多专业技术要求不高的岗位,也基本形成了内部输送通道。如今,绝大部分企业办社会职能已经剥离,国企也应当想办法把帮助职工子女就业的任务交给政府和社会。

  “接班、包分配制度是计划经济背景下,国企对作出贡献一代职工的特殊补偿机制。”辽宁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人力资源》杂志社社长曹晶荔介绍说,比如一些油田企业,地处偏远地区,自然环境和工作条件艰苦,老一代职工到此工作作出了很大牺牲和贡献,企业没有采取与他们的付出相匹配的市场化分配机制,而子女接班则成为对他们最大的补偿和激励。可见,国企要彻底取消福利制就业政策,应当以市场化分配机制的建立作为前提。对于在艰苦岗位、作出特殊贡献的职工,可以采取提高工资、津贴,给予奖励等激励机制,以此取代就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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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顶替政策“考古”

  子女顶替,又称接班顶替,是指父母退休、退职后,由其子女办理手续,顶替空下来的名额,进入父母原工作单位上班。这是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一项劳动就业制度,存在于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说,这种制度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对促进就业曾发挥了积极作用,尤其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解决了大批知识青年返城就业问题。

  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工人退休、退职后,“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或多子女上山下乡、子女就业少的,原则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

  但它实质上违背了社会公平和择优录取原则。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四项规定。根据这些规定,从1986年10月1日起,国营企业招用工人,“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必须实行劳动合同制,废止子女顶替等制度。此后,子女顶替这种社会现象逐渐消失。

  上世纪90年代至今,国有企业在市场化改革中逐步建立现代企业用工制度。1992年,劳动部等多部委联合发出《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企业内部的“铁交椅”、“铁饭碗”和“铁工资”弊端没有完全破除,要深化相关改革,在企业内部真正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工资能升能降”的机制。

 

编辑:于玮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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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企子女包分配 大庆油田子女包分配 工作世袭 就业垄断 子女顶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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