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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房“级别跳水” “省级承诺”变“镇级事实”

2014年06月16日 10:17 | 作者:王凯蕾、刘宏宇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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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假宣传还是理解误差?

  时下,用学区房作为卖点,是不少房地产开发商招揽买家的“制胜法宝”。为了给孩子觅得一个名校入学机会,很多家长不惜豪掷千金。

  在万科欧泊“学区门”纠纷中,万科和番禺区教育局不约而同向记者解释是业主理解发生了偏差,而业主们却质疑开发商和教育部门说法“前后矛盾”。

  2011年4月,万科通过股权并购方式获取广州市番禺向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的项目新光城市花园,将其改名为万科欧泊。

  在此之前,番禺区教育局与向信房地产签订《新光城市花园配套小学办学协议》,将新光城市花园配套小学的校名定为“广州市番禺区红郡小学(广州市番禺区市桥中心小学分校)”。“双方一致同意,建成后的该配套小学隶属于番禺区教育局行政管理,具体由‘广州市番禺区市桥中心小学’筹办和管理、并将其作为‘广州市番禺区市桥中心小学’的分校不少于10年。”

  2013年12月,番禺区教育局下发文件称,“我局与广州市番禺向信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新光城市花园配套小学合作办学协议,现该配套小学已基本完工,并计划在2014年9月正式开办。按属地管理原则,该配套小学在移交番禺区教育局后将交由南村教育指导中心管理及开办,市桥中心小学只负责协助筹办及管理,办学主体仍然是南村镇。”

  业主们质疑,这两个文件自相矛盾,行政隶属部门发生了改变,由“区教育局管理”变为了“南村镇管理”;市桥中心小学由“筹办和管理”变为“协助筹办和管理”。

  “是业主们理解有误。”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曾伟杰称,这两个文件并不矛盾,新小学肯定是公办学校,还是由区教育局管理,只是因为番禺区还存在镇一级的行政体制,学校的办学经费仍由镇一级来拨款。按属地管理原则,该配套小学在移交番禺区教育局后将交由南村教育指导中心管理及开办,市桥中心小学负责协助筹办及管理。

  业主们还对师资力量提出质疑,认为既然是“分校”,师资力量应由主校区管派。对此,曾伟杰说:该局十分重视红郡小学的筹建工作及办学品质,市桥中心小学也在积极参与红郡小学的筹办工作并充分共享办学经验,以尽快打造一所高质量的小学,“从硬件与软件上都能保证与市桥中心小学同等质量。”万科方面称,目前广东省已不对公办小学、初中进行省一级学校的评定,但我司仍按原省一级学校标准建设红郡小学,满足家长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编辑:于玮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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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学区房 学区房级别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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