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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增31项扩大开放措施

专家称,金融电信、交通运输及汽车制造等仍有开放空间

2014年07月02日 08:47 | 作者:孙韶华 何欣荣 实习生 胡昊 |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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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正是基于此,有业内人士认为,新版负面清单仍有进一步开放的空间。在商务部研究院外资部主任马宇看来,目前我国金融电信、交通运输等管理性强的服务业在外资总量中占比仍然很低,这并不是外资不愿意投资,而是市场准入限制进不来,这些领域都存在进一步开放的空间。尤其是汽车等一般制造业领域,开放水平高于服务业,一些限制已无存在必要,比如对股权比例、高管等方面的限制都应该放开。

  对此,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白明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的方向是对的,这次调整幅度也不算小,可能是各界对清单的预期有所不同。他还表示,有些领域现在开放可能确实弊大于利,容易出现问题,但是过一段时间等我们国内竞争力提升以后,情况可能就会有所改变。因此,负面清单的调整将会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

  联合国贸发会议经济事务官员梁国勇认为,自贸区是全面改革方案的一个局部试点,不可能全面开放,而是渐进地开放,时间表则取决于宏观决策。

  值得关注的是,作为“一个镜子的两面”,负面清单的缩短,同时伴随着自贸区的进一步扩大开放。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副主任顾军在1日的发布会上介绍说,自贸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31条措施,于6月28日获国务院批准。其中,服务业领域14条、制造业领域14条、采矿业领域2条,建筑业领域1条。其中包括“取消外商投资医疗机构最低投资总额和经营年限的限制”,“允许取得中国会计师资格的香港、澳门专业人士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等。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建立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和完善。下一步,将按照新形势发展要求和自贸区建设需要,适时修订负面清单,不断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戴海波说。

  与此同时,据介绍,为了新版负面清单的适用,目前,上海自贸区暂时调整实施行政法规和相关文件的工作正在按程序加快推进。而作为负面清单下一步全面推开的法律基础,《经济参考报》记者此前从商务部获悉,外资三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修订也已经全面启动。而此次外资三法修订的最核心内容就是适应下一步将全面推开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管理模式。

 

 

编辑:罗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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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上海自贸区 2014负面清单正式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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