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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名全国政协委员就养老问题建言献策——

推进医养结合型养老护理模式建设很重要

委员们认为,推进医养结合型养老护理模式建设是老年人、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共同需要

2014年09月29日 08:21 | 作者:梁春武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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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要保基本、给政策、进社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养老服务业。去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了“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方向。座谈会上,委员们认为,政府在推进医养结合方面应该做到保基本、给政策、进社区。

  中国式养老,政府要管,但不能全包。“政府要履行保基本的底线职责”,全国政协委员王路发言建议,一是通过养老保险保全民基本,有关部门要研究确定全民基本养老的经费标准、支付结构、比例和方式、动态调整等基本原则。二是明确有关范围内容,创建相关机制。基本范围可界定在确保符合条件的失能半失能贫困老人,农村“五保户”老人,城市“三无”老人,其内容包含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保健、基本护理、临终基本关怀。初步估算政府每年保障费用约1万亿元。在基本机制上,可通过政府提供、政府购买服务、养老保险、护理保险、医养结合互通,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使其产生良好效果。

  保基本是政府社会保障的底线职责,其保障水平增量的结构选择、确保服务效能的机制创新尚有努力空间,全国政协常委何维建议建立由发改委牵头,人社部、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参与的养老保障协同工作机制,统筹各相关部门的有关改革规划与政策,服务于医养结合的迫切需求。

  孙铁英委员建议政府要优先考虑解决失能、半失能老人医疗照护问题,研究建立为此专设的特殊老年护理院,为其提供经费支持、举办优惠条件、人才支持等政策支撑,让失能、半失能老人在生命的最后阶段有一个有尊严、稳定而安全的就医养老环境。

  要从政策和资金上积极鼓励扶持“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全国政协委员杨金生建议,政府应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医疗单位创办医疗康复相结合的养老机构,鼓励养老机构在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前提下,经审查批准后内设医疗机构,实现“医养合一”。

  全国政协委员刘荣玉在调研中发现,目前出台的有关养老护理院的用地指导政策和税收减免政策都为指导性意见,各地执行缺少配套实施细则。为此,她发言建议根据国家指导意见,各地制订相应用地计划,不得改变其用途。税收优惠政策明确界定免税范围,从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营业税的免征及免税项目方面,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流程。

  “医养结合”进社区,确保“社区养老”有保障。范利委员建议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设“社区养老院”,由民政部门和卫生部门共同管理,统一定编制、定任务、定标准,作为政府“兜底线,保基本”的民生养老措施。

  进一步深化社区养老护理契约服务是全国政协委员王建业发言提出的观点,他建议政府扶持发展为社区居家养老和养老院服务的专业医疗团队和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引导他们为辖区居民提供医疗、护理、保健、康复甚至临终关怀的服务。

  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满足医养结合的多层次商业需求,也是委员发言的一个热点。

  何维常委建议,有关部门应研究制定服务于医养结合模式的相关政策。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建立分梯次的老年护理保障经费支付体系。培育高端养老护理市场,并鼓励发展养老互助、慈善捐助、国民救助等社会救助公益事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养老护理机构,在土地、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改革现行报销制度,提高护理费标准,让社会资本投入民办非营利性护理机构后,在微利运营的情况下能够得到一定的利益回报。

  长期护理保险作为医保的强力补充,在地方试点推行后效果很好。蔡威常委发言指出,应该培育公众商业保险意识,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他建议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保险,以积累更多的养老金。姚克常委建议引入商业保险参与老年人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基金管理。发挥商业保险精算管理和风险管控优势,引入商业保险参与老年人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基金管控。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允许商业保险资金投向老年护理院等不动产项目和护理产业领域,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护理服务,进一步满足多样化的商业护理保障需求。

  专业护理人才的缺失一直是困扰养老机构发展的一个瓶颈问题。于文明常委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以专兼职形式从事养老护理工作。蔡威常委建议加强相关职业教育,培养专业人员,同时加强对现有人员的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

 

编辑: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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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全国政协 双周协商 医养结合型养老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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