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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系列意见将出

核心是赋予农民占有收益抵押担保等六项权能

2014年12月02日 14:02 | 作者:林远 |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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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索 多地改革模式亮点可取

  多位专家指出,在已有的集体所有权改革地区里,不乏颇有特点的模式和成绩,值得未来试点地区参考。

  据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介绍,北京市的改革方向是“撤村不撤社、转居不转工、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二十个字。上世纪90年代初,北京市就要求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村经济合作社,以乡为单位设立乡合作经济联合社,并取得法人资格,此后采取存量资产量化、“资源+资本”以及社员投资入股等多种方式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目前股权设置基本分为集体股和个人股,一般分别不高于30%和不低于70%。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完成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达到3878个,村级完成改革比例达到97%。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介绍称,该市明确界定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范畴是非资源性集体资金和资产,坚持效益决定分配的模式,年度收益分配要依据当年的经营收益情况,确定合理的分配比例,建立以丰补歉机制,分配比例不得高于当年经营性净收益的七成,不收益不得分配,严禁举债分配。实践证明改革激发了集体经济活力,2013年上海已有89个改制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了收益分红,年总分红5.38亿元,人均分红超过3000元。

  浙江省宁波市的改革则在激活集体产权的金融属性更进一步,从2009年起,该市一些地方把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纳入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依托辖区农村金融机构,建立股权融资平台,允许农民利用股权开展抵押贷款融资,股民可以按照自己股权所占资产总额的80%比例获得抵押贷款,财政建立抵押贷款风险基金,承担一定比例的不良贷款风险。到目前为止,累计已有1283户农户获得贷款,总额接近7000亿元。

 

 

编辑:罗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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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集体 农村 改革 资产 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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