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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简政放权 激发市场活力

2014年12月25日 16:56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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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原行长杨凯生:

  提升政府公信力

  要体现辩证思维避免片面性

  就继续做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加快职能转变、努力提高政府公信力方面的工作提两点建议。

一、 在宣传工作和实际工作中,注意不要把转变政府职能,简单等同于减少和下放审批权。建议除了顾及到基层政府和社会中介机构是否有足够的行政能力和管理力量,能否真正承接好有关工作等技术性问题之外,更要认识到在当前社会经济转型期,国家、党和政府必须承担的社会管理责任十分重大。

二、 提高政府公信力,除简政放权外,还要注意一些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问题,尽量不说过头话,不许过头愿,不做过头事。否则容易口惠而实不至,一旦难以兑现,就会透支党和政府的威信,反而引起社会公众的质疑和不满。

  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是关系到我们国家治理机制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系统工程。在推进和实施过程中,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提高法制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要在工作中注意坚持辩证法,避免片面性。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政协副主席张大方:

  加大改革力度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今年,湖南在全省全面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并在长沙、郴州两市试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湖南政协围绕“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专门开展了民主监督,并进行调研。从调研情况看,改革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有以下几方面:一是顶层设计未到位,二是部门改革不同步,三是后续监管难到位,四是信息共享等配套建设未跟上。

  为加快推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建议:

一、 扩大试点,逐步实现改革全覆盖。横向上,可进一步总结现有试点市经验,尽快将试点范围逐步扩展到全省所有市州。纵向上,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县(市)进行试点,并逐步推广到所有县(市),实现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全覆盖。

二、 协同推进,全方位优化投资环境。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与原有法律法规不相符的现象,均需修改法律法规,加强顶层设计来解决。扩大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范围,将与工商登记制度有关的部门,如税务、质检等,以及拥有发放行业许可的部门,如药监、烟草等,均纳入小组成员范围,形成改革合力。

三、 强化监管,全面形成“宽进严管”格局。各有关部门转变职能,厘清职责,将重心放在解决好后续市场“严管”方面,推行“谁负责许可审批、谁负责监督管理”,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严管局面。

四、 加大投入,提升信息化程度。支持工商登记制度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平台资源共享优势,将监管落到实处。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保证工商登记监管系统和网络的统一构建,建议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经费由省级以上财政支付。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俊芳: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须从“物理平移”走向“结构重塑”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论是在国家层面还是在省级及其向下的层面都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

  我们认为,作为政府行政体制改革重要“突破口”的本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不是简单的审批事项的减少、下放、调整、提速,也不应仅仅停留在一站式集中审批和对审批行为的规范上,而是要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行政体制改革,进而推进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现代政府治理体系新框架。

  为此,建议:一、建议在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推行审批、监管相分离的体制机制。国务院可成立统一的行政审批机构,将散落在各部委的行政审批事项归并到该机构,在此基础上,将各类审批事项重新梳理,系统研究该保留的如何保留;该取消的如何取消;该下放的如何下放。

二、 从国家层面一方面组织力量,对涉及行政审批事项设定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及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另一方面应着力研究审批权限下放的上下联动、有序衔接机制,使审批权限下放能够“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好”。

三、 在省级及以下层面,应朝着审批权限尽可能集中的方向推进。一是紧紧抓住简化审批、服务便利和解决权力碎片化,决策、审批、监管责任不清的问题,使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二是认真抓好制定权力清单、实现流程再造、制定规范标准、做好绩效考核、实施帮办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四、 在地、市、县级及其以下层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稳步、有序推进,切忌一哄而上,盲目推进。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审计局副局长丁时勇:

  规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为抢占发展先机,吸引外来投资,竞相出台、实施各种名目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通行的做法有:一是低价出让土地。二是违规使用优惠税费政策或者税费返还。三是采用变相的补贴或优惠方式。上述不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已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极大隐患,并产生负面影响:一是造成各地恶性竞争。二是损害企业间的公平经营。三是易产生权力寻租和暗箱操作行为。四是影响产业结构调整和国家宏观调控。五是导致资源提前过度开发。此外,部分优惠政策的不能或未能兑现,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

  建议中央政府能够从全国一盘棋的角度,统筹规范地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更好地维护国家的公共利益,引领经济的科学发展。具体建议:

一、 国家依法制定统一的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各地各自为政出台违背统一市场经济规律的地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加速建立起统一、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大市场经济环境。

二、 对地方现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行清理和规范。国家应上收部分财政补贴政策权限,明确各地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基本原则、权限范围,并要求地方政府加强土地出让、税收减免和财政支出方面政策的清理规范。

三、 加强对地方政府新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审批和监督。凡各地出台的涉及财政收支及土地资源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须报当地人大批准,并报上级政府备案;同时应加强对下级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 完善对地方政府考核机制,引导地方良性发展。降低GDP增长在考核中的权重,建立健全社会指标考核机制,引导政府职能向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转变,促使政府职能在法定范围内规范运行。

编辑:杨雅婷

关键词:政府 行政 审批 执法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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