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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之附加费 人大代表朱列玉叫停“附加费”

2015年03月05日 21:05 | 作者:林仪 | 来源: 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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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叫停“附加费”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5日讯(记者 林仪) “每用一吨水,我们被悄悄地交了公共事业附加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等3种附加费;每用一度电,我们又无声无息地交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费等5种附加费。”谈及种类繁多又师出无名的附加费,全国人大代表、知名律师朱列玉略显激动。

  朱列玉举了个例子,2013年,仅电价一年“加收”的费用就高达2100多亿元,而每年收取的附加费究竟有多少?都用到哪里去了?老百姓对此一无所知。“附加费的收取既无法律依据,又无法律授权,同时收费的明细、程序和用途等均不透明,存在监管漏洞,容易滋生腐败,应当予以清理和取消。”

  “水电费交了这么多年,如果不是媒体曝光,却很少有人知道水电费竟然附加了如此多的费用,而相关部门也统称这些费用为‘水费’或‘电费’,给了老百姓一本‘糊涂账’。”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主要的附加费收费项目中,与老百姓日常生活相关的收费项目就有30多种。这30多项附加费项目中,明确标明征收期限时间的仅5项,其余的征收期限则是空白。而水价、电价里包含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其征收依据竟然是1964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几项规定》。

  朱列玉说,附加费是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特定产物。水、电、煤、油等公共产品都由政府进行资源定价,结果造成某些重要资源长期价格偏低。在此情况下,为发展社会事业,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强制收取额外附加费,以补充公共设施的投入需要。 市场机制被引入到公共产品定价领域,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日渐凸显,水、电等公共产品的价格也逐步趋于市场化。但附加费依然留存至今,而且种类繁多的附加费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严重违反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精神相违背。

  “这样的‘费’,其实就是变相的‘税’。而且各种收费名目繁多,征收中政企不分。附加费具有税收的实质却缺乏税收的程序,这套收费和分配系统独立于税收之外,很难防止腐败。”因此,朱列玉建议清理和取消附加费,并将该建议提交全国人大。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附加费 改革 朱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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