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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静瑜代表:破除尘肺病鉴定治疗垄断 视作普通医学概念诊断

2015年03月07日 17:22 | 来源: 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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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静瑜代表:破除尘肺病鉴定治疗垄断 视作普通医学概念诊断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医科大学附属无锡人民医院副院长兼胸外科主任、无锡市肺移植中心主任陈静瑜。人民政协网记者 周小璐 摄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 周小璐)“农民工的尘肺病问题是时下中国最严峻的中国问题之一。因为涉及到几百上千万人生与死的问题,数量极其庞大,处境极其悲惨,维权极其艰难,救助极其尴尬。”针对以上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医科大学附属无锡人民医院副院长兼胸外科主任、无锡市肺移植中心主任陈静瑜在这次两会上提出了《加强乡镇卫生院尘肺病治疗投入及建立尘肺病康复中心》、《放开“尘肺病鉴定、治疗”之垄断暨修订<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民航为器官开通绿色通道》、《医师执业证书应在全国通行》等多个建议。

  作为国内肺移植工作领域的领军人物,陈静瑜于2002年9月成功开展了国内第一例肺移植治疗肺气肿病例,至2008年12月已经完成78例单、双肺移植病例,开创了我国肺移植工作新局面。据陈静瑜介绍,尘肺病是法定的职业病种类之一,但尘肺病患者人数已占现有职业病总人数的90%。

  可是对于尘肺病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在实际的操作中出现了很多问题。陈静瑜介绍,尽管2011年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新增了“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这一规定,但是在实践中,由于职工担心“企业找麻烦”,而往往得不到适用。

  他认为,应先将“尘肺病”作为一个医学概念进行诊断治疗,而非作为一个“职业病”概念进行诊断治疗,即将尘肺病的医学诊断提前,后续再查找“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以确定工伤责任主体,以免拖延对这一群体的治疗。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对职业病诊断与治疗,处于“垄断状态”,只有专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一般是各地疾控中心)才可以进行诊断与治疗。因此,在尘肺病人得到这些机构明确的尘肺病鉴定之前,即便其他医疗机构完全可以认定该病人是“尘肺病”,但因有所顾忌而无法明确对该病人以“尘肺病”来治疗。

  陈静瑜介绍,一个现实情况是,由于职业病诊断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的相关材料,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尘肺病人都是在私营、个体单位打工,且很多都是在不止一家单位打工后罹患尘肺病,甚至有很多“老板”都得了尘肺病,因此,职业病诊断需要漫长的时间,甚至病人已经死亡都尚未得到诊断。

  陈静瑜认为,尘肺病的诊断并不复杂,在县医院就可以做出明确的诊断,尘肺病的治疗也不很难,普通的非职业病鉴定机构也完全可以进行治疗,“尘肺病不是必须在职业病医院才能得到治疗,任何一个医院都能看这个尘肺病,把尘肺病看成肺炎、肺癌、肺结核一样的病就行。”

  陈静瑜建议,修订《职业病目录》,增加“与工作环境有必然联系的职业病目录”一节,将尘肺病以及其他类似病症列入其中,同时修订《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增加“对《职业病目录》中认定的、与工作环境有必然联系的职业病,任何医院均可以进行诊断”的内容。

 

 

编辑:罗韦

关键词:尘肺病 陈静瑜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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