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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存辉:将“农光”互补项目列入免税范围

2015年03月07日 22:06 | 作者:南苏 | 来源: 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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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7日讯(记者 南苏)“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关乎发展与民生。要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这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优化能源结构和确保我国能源可持续供应具有重要意义。”

  3月7日上午,在工商联界别联组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会议上,全国政协常委、浙江省工商联主席、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的一席话,引发大家共鸣。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我国光伏年发电量约250亿千瓦时,仅占去年全国发电总量5.5万亿千瓦时的0.45%;而计划全年新增光伏项目1400万千瓦,实际并网光伏装机容量为1060万千瓦,却只完成计划的75%。

  南存辉分析认为,由于产业发展与税收等政策还不是很匹配,项目投资成本高,影响了投资者的积极性而拖了后腿,特别是“农光互补”等项目。

  南存辉进一步解释说,“农光”互补项目,主要是在一般农用地的上空搭建框架进行太阳能光伏发电、框架下进行高效种植,它的土地使用性质并未改变。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可以免缴土地使用税。“但是,对于这类项目,税务部门在征收土地使用税方面尚未出台明确的征收标准及减免政策,各地政策缺乏统一标准。有些地区按工业项目征收土地使用税,致使‘农光’互补项目运营所需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巨大,严重影响项目的收益与维持能力。”

  为有效降低成本,南存辉带领正泰集团走上自主创新之路。经过6年研发,正泰集团打破欧美垄断,成功推出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产太阳能薄膜电池的关键设备PECVD和LPCVD等高端装备。但是,令南存辉感到尴尬的是,PECVD和LPCVD等高端装备一直列于重大装备进口免税目录中,享受零关税的优惠待遇。这使国内高端装备企业在与占垄断地位的国外同行的竞争中处于劣势,阻碍了高端装备的国产化进程。

  因此,南存辉向税务部门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将未改变土地性质的‘农光’、‘林光’、‘渔光’互补,以及‘光伏治沙’项目用地列入免税范围。第二,参照财税支持风力发电的税收优惠无期限规定的政策,调整放开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期限。第三,调整现有重大装备进口免税目录,取消对PECVD、LPCVD等进口设备的零关税政策,扶持国产高端装备产业发展。”南存辉说出了众多光伏企业的心声。

  全国政协副主席陈元对南存辉的观点表示认同。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孙瑞标也说,用税收杠杆促进光伏产业发展从而撬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观点很有道理,当前国家一些政策的确存在不合理的现象,需要进一步研究调整。

 

编辑:王沥慷

关键词:农光互补 免税 林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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