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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圳法治建设唱响“三部曲”

政协“1号提案”关注建成一流法治社会

2015年05月28日 09:32 | 作者:彭琰 |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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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从市政协提案委获悉,六届市政协一次会议“1号提案”已经诞生,为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提交的《关于落实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加快建成深圳一流法治社会的若干建议》,该提案从九方面提出了建议。

  法治建设唱响“三部曲”

  据悉,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连续两年为深圳法治建设提交有分量的重点提案,在“建设一流法治城市”、“建设一流法治政府”的基础上,今年又提出了“建成一流法治社会”。提案认为,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基础,如果没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和有序的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法治城市建不成,法治政府也走不远。深圳加快建成一流法治社会,应该是继一流法治城市建设的顶层设计之后,从一流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攻坚到社会治理各方面全面法治化的横向延伸和纵向深化。在深圳当好“四个全面排头兵”的新时期,深圳更加迫切需要早日建成一流法治城市、一流法治政府和一流法治社会,通过积极打造一流的法治环境,增创新优势、释放新“红利”,使“一流法治”真正成为深圳经济特区最为显著、最为重要的竞争优势及核心价值。

  提出九方面建议

  提案指出,尽管我市法治社会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诸如一些领导干部对法治含义的认识不到位,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还不强;经济特区立法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行性还不够;执法不严、选择性执法和执法不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司法审判及执行工作应有的权威还不够;一些市民的法律意识和观念还不强,等等。

  提案认为,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深圳在落实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加快建成一流法治社会方面责无旁贷,应当先行先试、有所作为,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更多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做法。为此,提案提出了九方面的建议,包括加强各级党委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法治社会建设指导性意见,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质量化管理;明确基层社区的法律地位,夯实法治社会建设的法治化基础;加强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降低法治社会的运行成本等。

  尝试建立“法治GDP”

  引人注目的是,提案认为,在深圳质量立市的战略引领下,应全面提升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建议在国内率先探索建立“法治GDP”,尝试建立我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的考核制度,将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败诉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或增加考核权重,建立健全科学的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

  提案还提醒,加强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以降低法治社会的运行成本。提案建议推行我市全体公民信用档案建设、公民信用评分公布和互联互通互查机制,在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将公民信用档案建设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创建的核心环节,逐步探索将信用档案作为个人信用身份的权威证明,加强社会化监督管理,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此外,还提出率先探索加强分类管理职业信用建设,建立公务员、企业法人、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律师、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等群体的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深圳政协 “1号提案” 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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