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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中央:全面培育好创客生长的土壤

2015年06月26日 13:56 | 作者:致公党中央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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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客群体发展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一)生存与持续发展能力问题

  调研发现,大多数创客群体面临的生存压力及持续发展能力不容乐观。(1)从收入来源讲,创客空间收入只能维持创客组织基本运转,可持续发展存在极大不确定性。当前创客空间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会员费、政府支持和企业的赞助;开设教育培训课程收入;产品代售收入;举办活动和工作坊收入;一些孵化项目的分红。这些收入来源普遍存在量小且随机性大的特点,尚不足以支撑创客空间的良性发展。(2)从自身发展能力讲,好的创意相对较少,转化为商品的价值不高,难以形成经济价值;由于投融资渠道不畅、商业模式选择、市场理念、生产和人才管理欠缺等因素的影响,许多好创意只能停留在样品上,难以转化为符合市场需求的商品。(3)从成本角度讲,大部分创客还面临着房租、人力支出、生活成本、生产及税收等种种压力,在没有得到有效资金、政策支持的情况下,许多好的创意样品要进行小批量试生产的难度较大,持续发展能力相对较弱。

  以小微企业形式存在的创客群体亟须寻求符合市场运行机制的商业模式,以保持持续创新和发展的能力。以公益性机构运行的创客空间需明确服务基本定位,通过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切实解决自身运转问题。

  (二)技术创新环境问题

  调研发现,大多数创客的技术创新科研条件水平不高,且得不到相应的重视和待遇,持续创新能力欠缺。一方面,草根创业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十分有限,与国内高校、专业科研机构相比,创客群体所拥有的科研资源与科研能力相对较弱,竞争力也较弱。另一方面,受到现有体制机制的制约,创客群体中的草根创业者难以享受到均等化的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公共政策服务和项目、资金支持。第三,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创客空间制作在前期投入了大量精力和金钱后,很容易被别人复制加工,产生一些无法预知的酬劳回报问题与纠纷,需要寻找平衡机制既有效保护创客群体在知识产权维护与保障方面的权益,又不挫伤创客群体创新活力。

  (三)发展模式问题

  目前除北京中关村创业大街、深圳等城市创客空间的发展向市场配置资源方面已迈出实质性步伐,多数创客空间发展仍以公益性为主,创新活力不强、创新产品及服务层次不高。调研组认为,无论是企业、公益社团还是合伙制的组织方式,采取会员制、企业委托、公益服务运作形式,在发展模式选择上,均要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1)应鼓励以市场化方式运行的科技孵化器发展,优化服务环境,引导创客群体以产业集群发展为依托开展协同创新。(2)应大力支持相关企业与创客群体之间按照市场需求对接开展创新创业活动。(3)应高度关注“创客+众筹”模式,“创客+智能化制造”模式的发展态势,积极引导互联网金融、个性化制造与消费形成新的产业生态。(4)应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功能,为创客群体搭建起与企业和政府之间有效沟通的桥梁。

  (四)创客文化培育问题

  目前国内的创新文化氛围和创业生态环境仍不适合创客群体蓬勃发展。调研组认为,要改善创客发展的创新创业生态,须按照创客发展的规律和不同阶段,积极培育创客文化。(1)应大力推广创客教育,分步分批实现与中小学和高等学校的对接覆盖,培育支持本土创客群体梯队。(2)应鼓励发展软硬件,为创客提供种类丰富、功能强大的模块化产品和研发工具。(3)鼓励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孵化载体的服务体系前移,为创客提供研发设计、公共检测、产品营销、创业辅导、预孵化等创新创业服务,实现创客活动不同发展阶段的空间及服务无缝衔接,构建全过程、全要素的创客发展生态链。(4)加大对国内外创客机构、专职创客群体的交流与引进力度,拓展创客人才资源。(5)扩大创客活动、创客群体、创客项目的普及和宣传,营造全社会尊重创客、鼓励创新、支持创业的良好文化生态。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致公党中央 培育好创客生长的土壤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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