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闻>沸点 沸点

楼市刺激新政 房价又要上涨啦?看新政解读

2015年06月29日 10:42 | 来源:新华网
分享到: 

  原标题:新政解读:西安楼市刺激政策再加码 宽松“组合拳”欲撑稳增长

  自4月28日、6月10日,相继放宽公积金提取及贷款额度政策,西安市于昨日再度升级房地产市场刺激力度,大打政策“组合拳”。

  6月25日,西安市政府下发《关于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涉及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加快推进拆迁安置货币化安置、加大住房商业性贷款支持、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等九个方面。业内人士分析称,此次出台的“地产新9条”直指当前“去库存”问题,是政策暖风的新信号,对未来市场或将有积极效应。 >>>西安市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键词:住房套型

  改变70/90政策 开发商可自由设定户型

  “通知”第一部分即提出优化住房供应结构。除将各类棚户区改造房纳入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比例外,此次新政还取消了商品房开发项目套型比例限制,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进行调整,以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对此,多名业内人士表示,该条措施针对的是现行的90/70政策,即90平方以下的户型必须占到整个项目的70%以上。取消这一限制,可以说是很多开发商的愿望。

  “针对当前的楼市现状,取消套型比例限制,可以说非常及时。同时这也意味着房地产市场将进一步回归市场化,未来的市场供应将由需求决定,会越来越健康。”锦园地产副总经理祁晓冰对记者谈到。

  关键词:土地供应

  减少或暂停过热区域住宅用地供应 适时转型土地用途

  该通知第二部分中,首先对住房及其用地供应规模给出了要求。通知指出,要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结合商品住房存量、未开工住宅用地总量等指标,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规模、布局和节奏。特别是对住房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的区域,需适当减少或暂停住宅用地供应。

  其次,还提出对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的区域,凡尚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结构可进行调整: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这类用地转型利用,用于租赁型保障房、棚户区改造以及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的开发建设。

  据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5月,全市新批准商品房预售809.41万平方米,其中住宅584.37万平方米。另据西安市国土资源交易网数据则显示,5月西安挂牌8宗土地,成交6宗,另有2宗流拍。

  今年4月,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在对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进行解读时就曾指出:“供求关系稳定是市场平稳的基础和根本,因此要求地方在实时土地供应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其对未来市场发展预期的影响,不搞“饥饿供应”。

  为此,西安业内人士对于本次西安市出台的关于土地供应方面的相关政策,均给予了肯定,表示暂缓推地计划、灵活确定地块用途及搭配供应,可有效为当下西安市场上的库存预留出一定的去化周期,并能实现产业人口导入,推动城镇化。

  关键词:盘活存量

  加大房屋征迁货币化安置力度 商品房转为保障房

  此次出台新政,还借鉴杭州、福州、大连等地做法,制定了对房屋征迁项目,进行支持和鼓励减少实物安置,提高货币化安置奖励标准等的相关规定。即允许棚改项目根据货币化安置实施情况将原棚改方案中所确定的安置用地部分或全部调整为开发用地;允许使用国开行政策性贷款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源,提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率;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群众的购买商品房时给予税收、户籍、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优惠

  此外,通知还就统筹保障性住房、稳定住房消费提出了要求。可结合市情,在积极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改革试点的同时,购买存量商品房,或将尚未开工建设的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项目整体转为租赁型保障房项目,以增加保障房房源;通过调整普通住房信贷、税收优惠政策等的认定标准,加大对居民家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商业性贷款的支持,进一步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加大外地居民购房落户优惠政策等措施,消纳房产库存,从而进一步激活房地产市场。

  锦园地产副总经理祁晓冰表示,此次新政整体上释放了有利于西安楼市平稳向上发展的积极信号,但如何制定具体措施来确保实施,以及后期的金融、税费等配套政策,同时非常值得关注。

  易道顾问副总经理张计卫则告诉记者,面对西安市场开发投资放缓、库存量加大等一系列现状问题,此番政策落地的很及时。但在整体经济疲软,买卖双方都比较理性的当下,该政策对未来一段时间的西安房价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关键词 购房可落户

  降低落户复杂性 有效刺激外地户籍购房者

  对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非本市户籍居民,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行政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和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手续。

  新政的这一条正是大家所关注的焦点,也是新政的重头戏,给外地户籍购房者提供了极有利的促进作用,虽然实施时间仅有一年半,户型面积也限制在90㎡以上,但是大大降低了落户的复杂性,也促进改善型客户积极入市购房。(新华房产记者 段娜)

 

编辑:水灵

关键词:楼市刺激新政 新政解读 房价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