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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许可必须依法规范

2015年07月17日 10:35 | 作者:张智全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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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去年已取消的149项职业资格基础上,再取消网络广告经纪人等62项职业资格。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及行业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7月16日《京华时报》)。

  职业资格许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是公民必须跨过的就业门槛之一。其中有关生命安全、食品安全等领域的准入类职业资格,系国家依照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设置,规范与之相对应领域的公共管理,实属必要。然而,经过多年的发展,职业资格制度弊病重重,不但太多太滥、监管难以到位,而且实施中水平评价类资格变异为准入类资格的现象日益普遍,以致职业资格成为公民就业的拦路虎,要求取消职业资格的呼声一直不绝于耳。此次国务院再次取消62项职业资格,并按照有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原则,对职业资格一律取消或按程序提请修订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这既体现了对民意的回应和顺从,更体现了让职业资格许可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的思路。

  职业资格许可的乱象频出,折射出一种利益博弈的非正常状态。不论是政府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或职能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还是行业协会自己设置的职业资格门槛,都可寻觅到利益驱动的鬼魅身影。无论哪种状态,都与现代法治追求的目标相去甚远。在利益多元的现代社会,不同的利益主体难免发生冲突,而解决冲突的最有效办法,就是将其纳入法治轨道,让其在法治轨道上公开博弈,从而达到一种良性的、合理又公正的利益分配状态。尤其是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时代背景下,依法让事关公民就业和经济发展的职业资格许可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势在必行。

  法无授权不可为。我国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显然,当前诸多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学会设置的职业资格,并没有获得相关法律的授权。因此,治理任性十足的职业资格许可,法治应不容置疑地成为首选,这也是规范职业资格许可的最有力武器。同时,要清楚地看到,职业资格许可涉及公民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点多面广线长,相关领域法治完善程度参差不齐,更需要运用法治手段对其进行监管。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职业资格许可管理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职业资格许可才有可能不再成为公民就业,以及阻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绊脚石。

  法治是社会治理的纠偏器,对于推进职业资格许可管理规范化运行,其重要性自不待言,最关键的是将行动落到实处。此次国务院要求对无法可依的职业资格许可一律取消,以及对有法可依但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其本身就充分体现了让职业资格许可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的强烈意识。故此,相关责任部门更应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审视相关法治是否还有需要完善之处,对存在问题的职业资格许可及时依照法律法规纠偏,从而让法治成为职业资格许可规范运行的力量源泉。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如今,国务院已吹响了取消无法可依职业资格许可的号角,充分体现了遏制违法许可职业资格,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管理长效机制的坚定决心。期待相关责任部门在落实过程中,凝聚法治共识,以法治力量规范职业资格许可,让其不再偏离法治轨道,确保其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中释放更多正能量。

 

 

编辑:罗韦

关键词:资格 职业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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