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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董事长遭集团纪委书记实名举报 公开举报信全文曝光

2015年07月28日 16:40 | 来源:台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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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0月24日,在合肥赵勇代表长虹集团与鑫城公司草签了《等离子项目整合框架协议》及《等离子项目整合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乙方(长虹集团)分三个阶段对鑫昊等离子股权实施整合受让。即:

  第一阶段,2012年12月31日前,乙方以现金受让鑫昊20%的股权(约2亿元人民币),并以6亿元人民币对鑫昊实施增资;

  第二阶段,2013年3月31日前,乙方向甲方(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3亿元现金购买甲方持有的鑫昊对应的股权。

  第三阶段,在第二阶段整合实施完成后五年之内,乙方及其关联公司以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现金购买甲方持有的鑫昊剩余股权。

  同时,还草签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为支持长虹在家电产业的发展,提升长虹在合肥市家电产业的综合竞争力和影响力,拟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让给鑫昊公司部分土地。并以政府奖励形式,几年内力争向鑫昊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支持等。

  2012年10月26日,长虹集团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协议。会上,赵勇要求只谈对上述协议的意见,回避导致长虹深陷巨额债务的原因和背景。当部分董事提出“如果同意了,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时,赵勇回复:“你们不会承担任何责任”;董事又提出“那要有书面承诺”,赵勇回答“没有书面承诺”,“我承担这个责任,本来这个问题就是他妈的董事长、法人代表的责任嘛,谈以前的事还有什么用…”,“董事会(只不过)是必备程序,它不是说有什么责任”,“合同已签订的东西不能再改”等。会议中,赵勇也承认:“我们前些情况也是不太规范,这是确实的,…长虹在合肥又不仅仅是鑫昊,好大的一摊事情,所以以前那些事情的董事会决议也没有走,我签的字,如果说以前的事儿,各位都沾不上,啊。”并声称“这个让大家讨论,不是说责任的角度,这个责任与大家无关”等。最终,在赵勇的强烈施压和无效承诺下,大部分董事还是同意了上述两协议。其违法行为被表面上合法化,绑架其他高管的目的得以实现。

  至此,长虹集团不得不进入实质收购鑫昊等离子项目,并自收购之时立即关闭停业了这个项目的生产研发。项目从收购之日开始即失败,致使巨额国有资产打了水漂。

  长虹集团对鑫昊等离子的整合,虽然掩盖了长虹股份的前期未履行法定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等相关违法现象,但根据相关规定,长虹集团对于如此之巨的股权收购,须获得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为此,长虹集团又向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关于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整合安徽鑫昊等离子显示器件有限公司等离子显示屏及模组项目的请示”。该请示不顾鑫昊等离子项目收购即关闭的现实,虚构编造了“整合安徽鑫昊等离子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如:整合鑫昊等离子项目“有利于扩大公司等离子生产规模,整合技术优势,完善产品分布,提升量产效率”以及“有利于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构建中国等离子产业集群,促进产业链配套环境建设”等。以求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同意,但最终未获得政府的批复,而赵勇已经实施了该项目的购并整合。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长虹董事长 纪委书记 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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