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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董事长遭集团纪委书记实名举报 公开举报信全文曝光

2015年07月28日 16:40 | 来源:台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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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造成国资巨额损失

  2012年11月26日,合肥市招投标中心公告: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其持有的鑫昊20%股权进行公开转让。公告中晒出了鑫昊的财务状况:资产总计24.5亿元,净资产9.6亿元,此次转让底价为2亿元。面对鑫昊等离子建成即关闭这一重大项目,长虹作为唯一竞标者,还是如期实施了收购。正如2012年11月媒体所报道:合肥市新站区管委会副主任秦远望说“(长虹)肯定会回购这20%,100%它都会回购”。“这个项目一直是长虹经营,必须落到长虹去,这也是在履行我们跟长虹的合约。”

  根据收购鑫昊时会计事务所的评估审计报告,截止2012年8月31日,鑫昊公司总资产为24.59亿元,且尚欠供应商货款3亿多元。加上期间的财务成本,其总额已在30亿元左右。

  长虹集团完全收购鑫昊,就意味着这些全部损失均要由长虹集团承担。而赵勇在长虹集团收购鑫昊股权的董事会上称“我们今天解决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把这个项目变为一个房地产项目。”试图以合肥出让的优惠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来弥补长虹集团项目收购的巨额损失,用战略合作来弥补掩盖等离子整合的亏损,这是违反法律的。因为《等离子整合框架协议》中的等离子项目的擅自上马,与《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的土地补洞,在内容上没有直接的关联性。况且“桥归桥、路归路”,无法使违法决策的损失合法化。房地产开发是需要资金和人力投入的高风险行业,并不是有土地开发必然能够赚钱,所得收益也是房地产经营的投资收益,不能平调为项目违法决策埋单。即便有弥补成份,也只能是优惠土地的市场差价部份,根本无法冲抵违法上项目导致的巨额国资损失。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长虹董事长 纪委书记 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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