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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促反腐倡廉建章立制 为权力“立规”全面提速

2015年08月05日 07:46 | 作者:阚枫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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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习近平促反腐倡廉建章立制 为权力“立规”全面提速

  中新网北京8月5日电(记者 阚枫)今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十余次提及“规矩”,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好“破”和“立”两篇文章,并对反腐倡廉建章立制的制度建设列出“着重抓好”的四方面工作。

  从党内监督到选人用人,从权力规范到国企监管,对照习近平年初提出的四点要求,今年以来,中共为权力“筑笼”、“立规”的制度反腐也全面提速。

  党内监督要讲规矩

  【原声回放】

  “要着力健全党内监督制度,着手修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突出重点、针对时弊。”

  【措施跟进】

  今年以来,习近平上述提到的3份党内文件的修订,目前均有进展。

  6月26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

  这次会议认为,该《条例》注重解决巡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巡视工作定位,围绕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深化巡视监督内容,对机构设置、工作职责、方式权限、纪律要求等作出明确规范,对于推动依法依规开展巡视,更好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回顾中央巡视制度的历程,2002年,中共十六大提出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2007年,十七大把巡视制度写入党章;2009年,正式颁布巡视工作条例。在中央巡视制度推进13年后,如今,中共的这把“反腐利剑”迎来了新的制度规范。

  此外,对于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高层也在近期密集透露出相关信息。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7月8日至10日在陕西调研时,强调了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要坚持党纪严于国法,实现纪法分开,体现党的先锋队性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制度创新。”

  他说,要去除现行党纪处分条例中与刑法等法律重复的内容,使条例成为管党治党、严肃纪律的尺子。同时,要把现行准则规定的“不准”列入修改后的党纪处分条例,使准则成为执政党向人民的宣誓。

  中纪委网站7月31日晚发布的消息称,近日,王岐山分别主持召开部分中央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部分专家学者座谈会,就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征求意见。

  王岐山说,以纪律从严治党,应该使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逐步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全面从严治党。

  选人用人要懂规矩

  【原声回放】

  “要着力健全选人用人管人制度,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和管理,敦促领导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

  【措施跟进】

  十八大以来,选人用人问题成为巡视“问题清单”中的通病,落马官员的问题中也频现买官卖官、带病提拔等官场顽疾。舆论分析,反腐过程中发现的选人用人问题反映出,当前干部人事制度存在漏洞多、执行差的问题,需要进行系统性的完善和升级。

  十八大以来,选人用人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重要意义,也被习近平多次强调。在今年5月5日召开的中央深改组第十二次会议上,习近平就提到,“要着力强化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用人导向,把那些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干部用起来,激励干部勇挑重担。”

  其实,十八大后,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为干部选拔任用立新规,可谓进入了顶层设计的密集期。

  今年6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获以公布。事业单位领导该选什么样的人,如何选拔,任期多长,如何考核,怎样监督……这则新规“回答”了一系列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

  包括选人应“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加大聘任制力度、加强考核监督机制等,新规中的多项举措指向事业单位行政化、官僚化弊病,旨在通过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7月28日,中央出台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对外公布。明确干部“下”的6种渠道,将5类情形纳入问责范围,详细列明领导干部或被“调岗”的10种具体情形,阐明问题官员“复出”的前提条件……新规可谓条条关联着官员的“乌纱帽”。

  专家分析,中央专门出台规范官员“升降进出”的细致规定,一方面是与现有的人事制度配套,提高干部队伍活力,另一方面,让官场“能下”成为制度常态,可以有效震慑和整肃官场用人歪风。

编辑:玄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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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习近平 反腐倡廉 建章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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