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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护航”信息网络安全 专家析五大亮点

2015年08月31日 10:57 | 作者:陈伊昕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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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亮点二: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网络安全管理的义务

  【修正案原文】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解读】

  周汉华表示,过去,一些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且拒不改正,针对这一情况,这次刑法修正案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增加了刑事责任的规定。

  “新规定中的四种情节都可以用刑事责任来制裁网络服务提供者”,周汉华说,此外,这个可以构成单位犯罪,既可以制裁个人,也可以制裁单位。

  “这是在网络服务提供者法律责任方面的重大突破”,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接受《网络传播》杂志采访时表示,这对中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技术侦查等方面的工作也将产生重要影响。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刑法修正案 信息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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