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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通报各地查处151起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

2015年09月09日 11:26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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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 亳州市谯城区淝河镇党委原书记柴永军贪污受贿问题。柴永军任淝河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新村建设、土地复垦、工程建设、人事安排等事宜上,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并收受他人钱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谯城区纪委研究决定,并报区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柴永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款等款项265.74万元,上缴财政,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 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王勇收受驾校教练贿赂问题。王勇利用负责驾校学员考试工作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驾校教练贿赂共计6.2万元,帮助驾校考试学员顺利通过科目三考试(即路考)。蚌埠市公安局研究决定,给予王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没收违法所得6.2万元,上缴国库。

  3. 阜阳市颍泉区宁老庄镇党委原副书记付森林收受贿赂、贪污等问题。付森林任伍明镇、宁老庄镇党委副书记(专司计划生育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计生办公楼置换及建设等事宜中收受贿赂4.2万元,以虚开或多开计生宣传费用票据的方式贪污公款2.65万元。颍泉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并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给予付森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 休宁县第一高级职业中学原校长江忠贤套取、截留助学金、私设“小金库”并挪用公款等问题。江忠贤任休宁县第一高级职业中学校长期间,滥用职权,套取国家助学金、农民创业培训基金,收取学生班费、水费和培训费等费用未入单位财政账户,违反规定私设多个“小金库”,资金总额达197万余元,并以发放职工福利等方式从中违规违纪支出65万余元;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60万元用于炒股,进行营利活动。休宁县纪委研究决定,并报县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江忠贤开除党籍处分;休宁县教育局研究决定,并报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休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5. 无为县蜀山镇拾联村村干部骗取国家惠农资金问题。拾联村党总支部书记夏佑华、副书记周炜林、民兵营长夏恒玉及原拾联村党支部副书记周晓斌等人,以发放通讯费、考勤费和购买电动车补助等名义,侵吞骗取的惠农资金2.66万元并私分。其中,夏佑华、周炜林、夏恒玉分别侵吞0.572万元。无为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夏佑华、周炜林、夏恒玉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违法所得2.66万元收缴国库。蜀山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夏佑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周炜林、周晓斌党内警告处分。

  6. 岳西县天堂镇石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开明收受贿赂并伙同他人贪污私分征地补偿款问题。李开明任石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协助政府从事弃土场征地补偿工作中,伙同他人虚报并私分征地补偿款5.724万元,其中李开明个人分得1.5万元;利用村委会受城投公司委托管理弃土场职务之便,在弃土场管理工作中,收受他人贿赂1万元。天堂镇党委研究决定,并报岳西县纪委批准,给予李开明开除党籍处分。岳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其个人贪污、受贿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 龙岩市新罗区环保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林文勇利用职务便利,于2012年至2015年春节前,非法收受环保审批、处理企业污染、项目承包等服务对象所送的现金和购物卡,共计价值人民币82.1万元。2015年7月28日,林文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目前,林文勇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莆田市北岸开发区忠门镇西埭社区居委会原主任郑元发在担任西埭社区居委会主任期间,挪用公款63万余元归个人使用,非法占有单位财物12万元,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万元。2015年3月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 上饶市信州区朝阳镇副镇长许大盛等人私分土地补偿款问题。许大盛在担任信州区朝阳镇副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11年4月伙同他人套取土地补偿款进行私分,许大盛分得土地补偿款2.658万元。2015年2月,信州区纪委给予许大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鹰潭市余江县春涛镇硝坊村党支部原书记胡金良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0年至2013年,胡金良在任硝坊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财务制度套取截留民政救灾救济、优抚扶贫、自然灾害等资金15.6万元和“一事一议”项目资金6万元用于村委会开支。2015年6月,余江县纪委给予胡金良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 抚州市黎川县德胜镇新店村塅背村小组组长周达伯、新屋村小组组长朱运明套取征地款问题。2010年7月,周达伯、朱运明在受政府委托征地协调工作中,采取多报或虚报征地田亩数的手段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4.9万元,其中朱运明实得1.96万元,周达伯实得2.94万元。黎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朱运明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周达伯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2015年8月,黎川县纪委分别给予周达伯、朱运明开除党籍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8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 淄博市临淄区齐陵街道办事处刘营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新贪污土地补偿款、侵占惠农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4年,刘新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占地补偿款领取单,骗取土地补偿款3.02万元,并据为己有;2010年10月、2014年3月,利用职务便利,隐匿截留农户深耕返还款共计1.08万元。临淄区纪委给予刘新开除党籍处分。

  2. 滕州市西岗国土所原所长王慎庆贪污受贿问题。2010年至2012年,王慎庆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列开支、隐瞒收入等方式,骗取、侵吞公款4.02万元;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3.36万元。滕州市纪委给予王慎庆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 利津县北宋镇刘家村党支部原书记李连昌侵吞农村低保金问题。2006年1月,李连昌利用协助政府办理农村低保工作的职务便利,私自以他人名义申报农村低保,侵吞2006年1月至2014年10月低保金共计5.97万元。利津县纪委给予李连昌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 烟台市芝罘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原主任姜明义非法收受贿赂问题。2013年至2014年,姜明义利用职务便利,在单位对辖区医院的管理和日常考核、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贿赂共计4.58万元。芝罘区纪委给予姜明义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 日照市岚山区碑廓镇水利站原站长庄绪龙受贿问题。2011年4月至2014年4月,庄绪龙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碑廓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村镇房屋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农村小微型水源工程建设项目申报等工作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取他人所送财物共计5.9万元。岚山区纪委给予庄绪龙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 莱芜市莱城区寨里镇卞官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卞友善受贿、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2012年至2013年,卞友善利用职务便利,在村居民楼销售过程中收受购楼户现金6.06万元,为购楼户谋取利益;1995年至2014年,以多种名义乱收费、乱摊派84.3万元;2010年至2013年,截留、坐支低保户补助款5180元;2012年,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4万元。莱城区纪委给予卞友善开除党籍处分。

  7. 临邑县人社局基金监督股原股长曹翠荣受贿问题。2010年12月至2013年7月,曹翠荣利用职务之便,借为他人办理退休、病退之机,收受现金及购物卡共计2.45万元。临邑县纪委给予曹翠荣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 单县郭村镇潘庄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潘长勋贪污社会抚养费问题。2008年至2013年,潘长勋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隐瞒手段,侵吞本村15名村民交纳的社会抚养费4.25万元。单县纪委给予潘长勋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山东省纪委)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中纪委 四风 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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