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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通报各地查处151起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

2015年09月09日 11:26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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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 南岸区广阳镇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卢荣、沿江村党支部原书记牟保国、村委会原主任张长治非法占有集体资金问题。2008年底至2014年上半年,卢荣伙同牟保国、张长治利用管理村级事务和经手村级财务的职务之便,在南岸区“永翔片区项目”对沿江村部分土地征收过程中,采取向村民隐瞒实际补偿面积、金额等手段,将重庆经开区征地服务中心划入沿江村委会账户的一次性综合补偿款700万元人民币,除分配给村民45万元外,其余655万元由张长治从沿江村委会账户上领出予以私分,其中,卢荣、牟保国各分得208万元,张长治分得239万元,所得款项被分别用于购房、购车等个人消费。牟保国、张长治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5年6月,南岸区纪委分别给予卢荣、牟保国、张长治开除党籍处分;南岸区监察局研究并报区政府批准,给予卢荣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上述三人的刑事责任。

  2. 武隆县农委农业综合开发科原科长杨春受贿问题。2012年至2014年8月,杨春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负责县农委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划和设计的某土地整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送的购物卡,农业开发项目工程承包人刘某某、陈某、李某、李某某送的感谢费共计3.9万元人民币,并为上述公司和人员谋取利益。2015年5月,武隆县纪委给予杨春开除党籍处分;武隆县监察局研究并报县政府批准,给予杨春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杨春的刑事责任。(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 广元市利州区望江社区原主任王三鸿贪污、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4年,王三鸿利用职务便利,套取、贪污拆迁补偿款92.6万元,伙同他人出借集体资金,获利6.5万元,受贿7万元。王三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 广安市岳池县临溪镇民政所所长卿宪富吃拿卡要问题。2012年8月至2013年9月,岳池县临溪镇民政所所长卿宪富在为该镇王家坪村村民王某某、邓某某、任某某办理大病医疗救助时,先后索要好处费6000元、3000元及价值150元的土鸡。2015年1月,岳池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卿宪富留党察看1年、行政撤职处分。

  3. 广元市昭化区委农工委截留项目资金购买工作用车问题。2013年初,昭化区委农工委借审批划拨新村建设资金、烟田土地整理项目资金之机,截留卫子镇刘家河村和区烟草公司项目资金共计32万元用于购买工作用车。2013年9月,该委还以虚列支出方式发放职工国庆节加班补助共计2.8万元。2015年6月,昭化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区委农工委主任、区政府农经委主任冯子昭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款全部予以追缴。

  4. 自贡市贡井区五宝镇平房村党支部书记贺明星违规乱收费问题。2014年9月,贺明星在全村更换智能电表过程中,同意向全村农户每表收取10元的带路费,共收取带路费2480元。经群众举报后,平房村将收取的带路费退还给农户。2015年6月,五宝镇纪委给予贺明星党内警告处分。

  5. 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中心幼儿园党支部书记、园长张敏芳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4年5月,张敏芳以庆祝儿童节和端午节,向城厢中心幼儿园及清泉分园40余名教职员工发放购物卡、现金、代金卷等相关财物共计4万余元。2014年7月,青白江区纪委给予张敏芳党内警告处分。(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 遵义市赤水市白云乡平滩村原文书韩勇侵犯公私财物问题。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韩勇利用职务之便,以他人名义骗取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资金8300元;借实施危房改造及为村民代办建房手续之名,侵犯村民财物共1.81万元;为村民代办危房改造手续,收受财物300元。2015年7月,赤水市纪委给予韩勇开除党籍处分。

  2.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中寨乡鲁戛村委会主任李文伦索要“盖章费”等违纪问题。2013年,村民李某某开具小孩落户证明时,李文伦索取“盖章费”200元。2013年3月,村民李某某开具迁移证明时,李文伦索取“盖章费”1200元。2015年4月,六枝特区中寨乡党委决定给予李文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3. 安顺市关岭自治县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勇失职渎职问题。2012年,高勇利用职务之便,将2011年以奖代补项目养牛补助款20.25万元调整给不属于项目实施村的村民林某某。2013年,高勇未认真审核把关,致使邹某以板贵乡42户养羊户的名义到林某处购714只种羊(实购378只),虚报套取养羊补助款58.8万元。2015年4月,关岭自治县纪委给予高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毕节市纳雍县骔岭中学虚报套取生均公用经费和学生营养餐经费问题。2011年春季学期至2013年冬季学期,骔岭中学虚报366名学生,套取生均经费13.5955万元;虚报389名学生(其中260名学生为放弃营养餐),套取学生营养餐经费11.064万元。校长王德鸿、原副校长洪进、副校长刘屹负有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2015年5月,纳雍县纪委分别给予王德鸿、洪进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纳雍县监察局给予刘屹行政警告处分。

  5. 黔东南州黄平县重安镇下翁细村村委会原主任吴国海骗取农村低保资金问题。吴国海利用职务便利,将其母亲及外侄女吴某某等亲戚纳入低保户对象享受低保,总共领取低保资金1.3941万元。其中,除去其母亲沈某某(符合政策,享受低保)所领取的5838元外,吴国海从2010年1月至2014年10月间,骗取低保金8103元给家人使用。2015年3月重安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吴国海党内警告处分。

  6. 黔西南州义龙试验区徳卧镇毛杉树村村干部共同贪污金银花补助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期间,德卧镇毛杉树党支部书记刘光云、村委会主任韦国跃、村委会副主任杨南康、李明军四名村干部,以个人名义存储金银花补助专项资金,挪用集体资金从事营利性活动,并私分金银花补助款等6.6万元。2015年4月,义龙试验区纪工委分别给予4人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6.6万元上交国库。(贵州省纪委)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中纪委 四风 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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