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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院致歉蒙冤者 当事人最长关押五年 曾要求公开道歉

2015年09月09日 16:08 | 作者:温如军 |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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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该案违反诉讼程序

  焦点

  安徽高院昨登报向19位蒙冤者道歉

  最新 21人无罪释放 其中19人申请国家赔偿

  《法制晚报》记者采访得知,该案最早由亳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共有43名被告人。

  在死刑复核后,按照法定程序,最高法发回到安徽高院,安徽高院又发回到亳州中院,亳州中院再发回到亳州检察院重新起诉,检察院重新起诉了22人,其他21人无罪释放。

  无罪释放的21人当中,有2人没有涉及到国家赔偿问题,其他19人被冤判了数年不等,均申请了国家赔偿,总金额达400余万。该19人获得登报道歉。

  “19人当中,有些如今已是妻离子散,有些因此而无法继续做生意。这个案件的教训非常深刻。”张军说。

  本案另一位代理律师王录春对记者表示,这一做法在全国尚属首例,这是法院听取律师意见的结果。

  据了解,此前,邱超等19人申请国家赔偿时,他们曾向安徽高院提出过登报致歉的意见。”王录春说。

  对话当事人

  昨日,落款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道歉公告中写道:2012年7月25日,我院作出(2012)皖刑终字第00257号刑事判决,以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判处邱超等19人有期徒刑。经重审,2014年10月30日,检察机关决定对邱超等19人不起诉,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邱超等19人向我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我院依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已向邱超等19位赔偿请求人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现以此公告为他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向他们赔礼道歉。

  19位赔偿请求人名单分别为:邱超、范国强、尚成凤、吴桐、魏春艳、曹金义、刘婉莹、刘俊昕、刘清泉、刘永侠、杨亚丽、刘玲、席长斌、李慧、马玉侠、吴旭、曹影、刘艳、张校岑。

  落款的日期为2015年8月25日。

  本案代理律师张军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亳州检察院能把好关的话,可以避免错案发生,就不会由最高法来纠正错案。

  该案最后定性不属于集资诈骗案,而是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而非法集资最高可判处死刑。

  由于案件性质发生了变化,吴尚澧的也因此由死刑改判为10年有期徒刑。

  “如果该案不是最高法最后把关,想平反过来很难,甚至有人就会枪毙掉了。”张军说。

  “希望办错案的人受到相应处罚”

  安徽高院登报道歉后,《法制晚报》对涉案当事人、亳州兴邦公司一子公司的销售经理张某进行了独家采访。

  在一审中,张某被判5年零6个月,而他的羁押时间已长达5年零10天,在涉案19人中是羁押时间最长的一位。

编辑:玄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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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安徽高院致歉蒙冤者 当事人 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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