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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书法评价体系点滴谈

2015年10月22日 14:34 | 作者: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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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标准的有无和讨论的意义

 

  谈当代书法评价体系,重要的是书法评价标准。古代书法的评价标准虽因时而异,魏晋南北朝、唐宋元明清各有所不同,但每一时代都有相对的标准,而且有跨越时代的恒常性。由古到今,桑海巨变,书法也在变化在发展,到了今天,是否还要谈书法的标准,当代书法有没有标准,当代书法标准讨论有没有意义,近年来我一直在思考这些问题。当代书法标准的讨论已有数年,中国文联的课题《当代书法评价体系研究》也进行了两年,开过多次专题性研讨会,诸多著名的专家学者都发表了意见。通过讨论,有了一定的共识,但到目前课题未做完,还没有结论,很希望通过这次论坛交流,听听大家对当代书法标准的意见,以便修改完善。

 

活动现场

 

  先说标准的有无,书法有没有标准,是否应该有标准,在古代是不成问题的,古人留下的大量品评书法的文字可作例证。但在今天,评价当代书法有没有标准,是否应该有标准,却成为问题。说没有标准,不确切,对当代书法,人人心里有一杆秤,历次展览评审,组织者有评审要求,评委对作品高下优劣也有自己的判断。说有标准,也不确切,虽然人人心里有一杆秤,但缺乏一套系统的符合实际需要的并得到普遍共识的评价标准。应该说,近30年来,中国书法有了大的发展,“书法热”持续升温,书法展览空前繁多,书法创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特别是书法由实用走向审美,由书斋走向展厅,由文人走向大众的变化,在历史上是惊人的也是空前的。但与此同时,出现的问题又很多。最大的问题莫过于标准的混乱和缺失,什么书法好,什么书法不好,在过去是有着明确的标准的。但到了当代,由于标准的混乱和缺失,好不为好,差不为差,优与劣颠倒或不分。更有甚者,由于标准的混乱,连什么是书法什么不是书法都成了问题。打个不甚贴切的比喻,如果把书法比喻成一个小姑娘,在过去人们千方百计打扮她,使她更美更动人,可能会因手段的高低,被打扮的小姑娘在美的程度上有差别。而在今天,有的人不是去打扮小姑娘,而是要肢解她,千方百计使她妖魔化,又把这种妖魔化的过程说成新的创造。

 

  这并非危言耸听,近年来书法已成为行为艺术的习地,谁都可以在这个飞地上玩上一把,利用书法的传统资源,或借书法的名义来搞行为艺术,装置艺术的试验。试验者懂得书法是一个广阔天地,是最具有中国特色的艺术,懂得书法历史的悠久和深受群体的广大,所以要用传统书法资源的要素诸如文字、书写工具材料等来搞行为艺术以吸引观众,以为这样在中国本土能使人耳目一新,在国外比之于西方的现代后现代艺术又别具特色。如此做法可谓在国内打“现代创新”牌,在国外打“中国特色”牌,对这样的现代后现代艺术如何评价,另当别论,问题是这样的艺术还是书法吗?有意思的是,有人认为这样的艺术是书法而且是创新的书法,并且用玄而又玄似是而非的理论来论证它是书法而且是好书法。

 

  标准是混乱和缺失影响着书法的健康发展。当一门艺术的是与不是,好与不好成为问题时,就容易混淆视听、颠倒黑白。我们常看到的现象是,明明是借书法资源和名义搞其他艺术,却说成是书法创新,明明是败笔连篇却说成是佳作,明明是缺乏基本素养偶而玩玩的初学者被捧为大家。由于当代创作、批评、欣赏标准的缺失,致使出现肆意诋毁传统、肆意蔑视书法名作,肆意把非经典当做经典或把经典当做垃圾。这种现象至少使一部分人面对书法,充满困惑,无所适从。

 

 

  置身当代,面对现实中的种种问题,书法研究者应该多研究当代。但实际的情况是,书法理论批评滞后于创作实践,理论批评弱于书法史研究,研究古代者多,研究当代者少。书法研究队伍本来就小,大部分研究者深入到古代领域,面对身边的许多生动鲜活的书法现象,或视而不见,或失语,由于规避现实问题和大大滞后于创作实践,理论未能充分发挥其对创作实践的促进作用。这种状况应该改变,应该加强当代书法研究的力量。我们希望理论家们多研究书法的现实问题,一起探讨当代书法标准的问题。

 

  再说讨论的意义。大部分专家认为讨论当代书法标准有现实意义,可以促进当代书法的发展,但也有人认为书法是自由的创造,建构标准会妨碍艺术自由和发挥。这种把建立标准与自由创造对立起来的思维是错误的。应该指出,无论承认与否,举凡评论艺术,主流认识都是讲标准的。评论家心中也是有标准的,没有标准的评论家不是真正的评论家。我们力倡建立当代的书法标准是为了促进书法的发展,而不是人为设定清规戒律束缚书法前进的脚步。建立的标准是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是有利于书法创作正能量的发挥而不是限制正能量的发挥,是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书法繁荣的标志之一是多种风格流派的共同发展,各种风格流派都有自由创造的空间。当代的书法标准不是限制风格流派,而是为了促进风格流派的发展,为正在路上的探索者提供参考。标准是规范和准则,没有规范和准则谈不上标准。标准又是启示和提醒,启示创作者向高目标高品位迈进,提醒创作者少走弯路。历史常识告诉我们,古代书画的一些标准,诸如“六法”、“五等”、“三品”、“九品”、“二十四品”等是在书画大发展时期提出的,这些标准没有限制书法的发展,为书画水平面的提高,为书画家培养起到了促进作用,呵护了书画的文化品位。艺术是自由的创造,但自由创造不是胡来,仍然是有法度的。即使探索到一定高度,书法仍有法,正如石涛所说:“无法之法,乃为至法。”至法是大法,大法仍是法。

 

  随着时间的发展和研究的深入,我们越来越认识到此课题意义的重大。在课题讨论的过程中,中央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文联制定了《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通过学习,我们加深了认识。感觉讨论不仅有历史意义,更有现实意义。如果把镜头回放到上世纪,通过百年回顾,更感觉到讨论书法当代标准的历史意义。从上世纪初开始,近百年中国艺术,总是不断地学习西方,以西方标准为标准,在艺术创作和理论上引进了西方的各种主义、各种流派但忽视了本土艺术,出现了重西方,轻本土的现象,以至于许多艺术学子谈起西方艺术,如数家珍,而对民族的传统艺术却十分陌生。当然这只是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现象,值得欣慰的是,本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的腾飞,国力的增强,民族自信心的提高,艺术界逐渐摆脱西方中心主义的束缚,越来越重视本民族的艺术。大家已意识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包含中华民族的文化复兴艺术复兴的,当代中国人应该自己的审美眼光、文化风范和艺术标准的。如果没有自己的评价标准,中国艺术是不可能复兴的。我所参与的美术界,所接触的戏剧界、音乐界,专家们都认识到建立中国当代艺术标准的重要性。一些从事艺术理论编译的朋友也提出“要走出编译状态”,用中国眼光和标准来评价西方艺术的高低优劣。当代书法标准的讨论和课题的启动,不仅引起书法界的关注,姊妹艺术的其他学科专家也很关注,都希望我们早日拿出成果,因为都在考虑,中国艺术的评价标准问题。众多艺术门类专家在关注当代书法评价体系的讨论,说明讨论当代书法标准的意义超出了书法界,书法是最具民族性的艺术,或是说是最中国的艺术,如果能率先建立当代书法评价体系,则会促进其它门类乃至整个中国当代艺术评价体系的建立。

 

二、 “四性”和“十六条”

 

  “四性”和“十六条”是课题组集体讨论出的当代书法评价体系的初期成果。所谓“四性”,是指“书写性”、“文化性”、“艺术性”、“时代性”四大要素;所谓“十六条”是指“书写规范”、“用笔尚法”、“结体合宜”、“章法得当”、“主题健康”、“文词精妙”、“学养深厚”、“技道并进”、“传承有绪”、“格调高雅”、“个性鲜明”、“风格多样”、“展陈和谐”、“审美引领”、“流派开立”、“经典新创”十六个具体指标。“四性”“十六条”主要针对的是书法作品,而不是书法家。因为对当代书法家的评价标准要更加复杂,书法家要德艺双馨,除了艺,还有“德”是具体要求,以后再深入研究跟进。我们的想法是在吸收古今已有的书法评价体系成果的基础上,集中于意义相对单纯的标准,与此同时,将古代书法评价范畴和当代视觉经验整合到我们对于当代书法评价体系的指标叙述之中〔1〕。

 

  当然,我们的课题还在进行中,还要进一步修改,最终可能不是“四性”、“十六条”,最近我们发现“十六条”不够言简意赅,想压缩到“十二条”或者再少一些。正在做调整的工作。很想借此机会请各专家批评指正,提出一些建议。在课题研究中,我们深切地感受到建立当代书法标准并非易事,标准要达到共识也需要时日。感到有许多难点,比如对“当代”的理解和把握,就需要深入思考。从时间上说,“当代”指的是当下的时代,是“现在”,但“现在”又是从“过去”走过来的。如果说其他艺术的“现在”和“过去”发生过断裂,曾另起炉灶,书法则没有也不可能另起炉灶,它只能在传统的基础上发展。当代书法和古代书法写的都是汉字,使用的媒介材质和书写工具也没有大的变化。今人仍然在使用古人所确立的笔法章法等艺术语汇,也仍然在书写传统的诗词歌赋。当代书法想与古代断裂,想凭空出世是不可能的,除非它已不是书法。也就是说,讨论当代书法标准,必须与历史文脉联系起来。一定要考虑书法标准的恒常性特点。同时,又要考虑到,当代毕竟不同于古代,不然就没有必要讨论当代书法标准,完全沿用古代书法标准也就行了。事实上,书法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自古以来变化不断,各朝各代都有差别,都有新的因素出现。发展到当代,变化更大一些。一方面以现代技术和工具为基础的书写方式冲击着书坛,一方面传统书写方式与社会生活的价值关系发生了变化。书法固然还是书法,但社会环境变了,书法也随着变化,以切合当代社会需要。今天,书法的创作环境和展示环境、创作心态和创作观念与古代确有不同,比如“展厅效应”、“创作提高班”、“书法专业研究生”的出现,就是古代所没有的。如果说每个时代都有自己的审美追求和独特表现的话,那么,当代的审美追求和独特表现则显得更为强烈。就作品而言,在篇幅形式、笔墨表现、章法处理等方面,当代确有一些值得肯定的探索。讨论当代书法标准,应该考虑当代出现的一些符合艺术发展规律的新因素。

 

  在几次讨论中,张荣庆、薛永年、李刚田、陈传席、陈振濂、邱振中、秦永龙、朱以撒、刘守安、胡抗美等几十位专家学者分别发表了高见。如薛永年先生强调历史积淀性,所处时代性,书家艺术个性,认为在“三性”中,历史积淀性更为重要,所谓历史积淀性,就是超越了时代性的恒常性,反映了中国书法艺术的本质,非此不足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书法艺术的表现力,不足以求得点画结构像自然一样地实现了多种矛盾的统一和谐。最近和陈洪武同志交谈,他也强调在修改时要注意历史文脉的传承,认为没有任何一门艺术像书法这样与汉字,特别是国学如此天然地联系在一起。如果抛开了文脉,书法将变得狭窄,无论怎样文化血脉不能断。并建议我们深入研究时,选择一些当代书法作品个案和书法现象,放到评价体系中加以考量,考量一下评价体系能否科学地解决问题。这些都是宝贵意见。专家学者的意见非常重要,是我们深入研究的重要参考。

 

  注释:

 

  〔1〕关于“四性”和“十六条”,有详细的阐释,刊登于《美术观察》2014年第12期。

 

李一 于浙江美术馆

 

(现场摄影by甘瑞)

 

叶叶秋心

 

浣溪沙

 

临兰亭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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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心雕龙扎记

 

美术观察出刊百期

 

永和九年砖跋

 

唐开元砚跋

编辑:陈佳

关键词:书法 标准 代书 艺术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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