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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村干部贿选:没选上也可能贪 选举容易罢免难

2016年01月15日 09:27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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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地探索创新

  在宁海县,一本名叫《宁海县村级权力清单36条》(以下简称36条)的小册子家喻户晓。这本册子记录了36个流程图,“基本涵盖了村级组织和村干部行使村务权力的全部内容”。宁海县从2014年4月起开始在全县推行36条。该县纪委的一份材料表明,实行36条一年之时,全县反映村干部有违廉洁自律问题的初信初访量同比下降了八成。

  “宁海36条权力清单的划定细分了权力边界,有利于改善权力乱摊派的问题,有利于提高社会运行的有效性。”李人庆说。

  除宁海,全国不少地方也都在通过实践创新尝试获得基层治理的突破。

  对于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基层治理实践,学者们提到最多的就是浙江省。

  针对基层权力运行的透明问题,浙江省早在2011年出台的《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中就有规定,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需实行“五议两公开”程序,也就是重大事项要按照“党员群众建议、村党组织提议、村务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表决结果公开、实施情况公开”的步骤进行决策。

  “在浙江,基层公共经济利益较多,村民有监督和参与的动力,当地也有制度创新的内在动力。‘五议两公开’是把权力运行流程规范化、公开化了,开拓了村民的监督渠道,有利于更精致细微的监督。”贺雪峰说。

  除了“五议两公开”,浙江武义县的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也是基层监督的重要尝试。早在2004年,浙江武义县白洋街道后陈村就成立了全国第一个村务监督委员会,并通过《后陈村村务管理制度》和《后陈村村务监督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据《后陈村村务监督制度》行使监督村务的权力,开始向全国不断推广。

  后陈村曾是矛盾多发村。村里土地被征用后获得上千万元的补偿款,但由于村务账目不清,村干部多拿多占,村民的上访不断。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出现,要求全村的财务支出不仅要村主任和村支书签字,还要村务监督委员审核签字和公示后才能入账。“有效规范了村干部用钱用权行为”。后陈村连续多年实现村干部“零违纪”、村民“零上访”、工程“零投诉”。

  相类似的,2010年,成都市在下辖的3343个村(社区)建立规范了“村民议事会”,让村民参与到村务中来。按规定,每个村的村民议事会成员不得少于21人,10名以上村民联名即可提出议题。同时还要求,村党组织不得无故拖延议题审查,避免以“议题暂时不具备实施条件”为由垄断议题,为了防止村组干部权力垄断,文件要求村组干部不超过议事会成员总数的一半。

  但成都的尝试并没能在全国广泛推广,一些地区的村民议事会在制度创新方面遭遇瓶颈。有些地方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也出现了形同虚设的情况。

  “中国有60多万个行政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不同地区农村的农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矛盾完全不同。对于中西部相对欠发达的农村地区,最重要的不是盲目地照搬套用过于精细化监督制度,在这些资源匮乏治理动力不足的地区,过于复杂的制度只会更加无法运转。最重要的应该是根据当地需求提供支持,提供资源,激发当地的内在活力。”贺雪峰说。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毛寿龙认为,村社集体与农民之间的良性互动通道,是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来动员农民,让农民参与表达自己的需求偏好,从而形成强大的农民的共同利益与意志。“村社集体直面农民的需求,回应农民的需求。这个动员过程和参与过程中结成的强大的农民意志,可以抑制少数人的反对与反动,可以防止害群之马的破坏。但现在的问题是,村社缺少回应农民需求的基本资源。因为很多村社集体是空壳,甚至负债累累”。

  自2002年开始,贺雪峰在湖北的4个村开展了老年人协会建设的试验——在4个村发起成立老年人协会,每村每年资助5000元活动经费,由老年人协会自主决定使用。10多年下来,4个村的老年人协会不仅运转良好,甚至对村庄治理也产生了影响。“这5000元,计算到每个老年人,每人每天不到5分钱,但这点钱所起的作用却很大,因为十分有效地将老年人组织起来,不仅做到了老有所乐,甚至在某些方面做到了老有所为。老年人协会建设真正起到了花小钱办大事的效果,通过很少的资源投入,激活了农村社会内部的积极性”。

编辑:玄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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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村干部贿选 村干部 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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