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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广东省委建议:个人违规养狗最高罚款5000元

2016年01月20日 13:50 | 作者:薛江华 |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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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养狗的人不仅越来越多,而且养的狗还向大型化发展,常常令行人恐慌。而现行的《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是1997年修订的,违反规定者只被罚款200元,违法成本过低,民进广东省委员会集体提案建议修订《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调整违反规定的处罚力度,将个人的罚款标准范围定为1000元-5000元,单位的罚款标准为2000元-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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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广东省委建议修改《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


提案指出,现行的《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1997年修订的,已严重滞后于现实。为此,民进广东省妇工委会员们走访了广州、恵州、清远、英德等地调研。调研发现,犬类禁养区形同虚设。《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县以上城市(含县城镇、近郊)、工矿、港口、机场、游览区及其3公里以内的地区,经济开发区、各类有对外经济合作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均列为犬类禁养区。但对大部分市民而言,对于禁养区的概念几乎没多少认知,更谈不上遵守,因此,该项规定并没有起到任何实际的威慑作用。而且,管理部门之间权责不清、依法行政难度大。犬类管理涉及工商、城市综合管理、卫生、动物防疫和公安等部门,相关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

根据《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违反规定者,由管理部门处以罚款,但是罚款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元,成本过轻,得不到犬主的重视,导致在禁养区养犬的人数越来越多。

提案建议,对《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进行修订,明确犬主的责任和义务,规范管理养犬行为。犬主需履行犬只登记管理、强制接种狂犬病疫苗、办理年审等义务。此外,也应明确各行政管理执法部门的权责。提案还建议,调整违反规定的处罚力度,将个人的罚款标准范围定为1000元-5000元,单位的罚款标准为2000元-1万元。此外,在前述的罚款数额范围内,针对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处以不同数额的罚款。具体标准由上述各主管部门在各自管理的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据记者了解,按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广州违法养狗的个人罚款最高额度是2000元,对单位的处罚最高额度是5000元。记者薛江华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民进 广东省委 个人违规养狗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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