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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社员孙步新、吴鸿建言《快递条例》制定

2016年01月28日 14:38 | 来源:九三学社中央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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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1月21日下午在京主持召开第46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围绕“《快递条例》的制定”建言献策。九三学社社员、北京市邮政公司原资深经理孙步新,九三学社社员、浙江省林业厅巡视员吴鸿在座谈会上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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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步新针对《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3点修改建议。一是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公文寄递专营和禁止外商经营信件业务有关规定。国家机关公文寄递专营和禁止外商经营信件是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重要举措。从快递条例效力位阶和立法目的上看,向上承接《邮政法》,向下衔接《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不对邮政法和部门规章已经明确的内容进行规定,会使快递条例在衔接上缺位,导致邮政行业法律体系在立法逻辑上的脱节和断档。邮政企业信件专营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形成邮政在前,安全在后的国家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目前,万国邮政联盟191个成员国,90%以上国家实施了邮政企业信件专营。中国邮政在保障国家信息安全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特别是发生藏独,疆独,雪灾,震灾,奥运等重大事件和防范炭疽恐怖袭击,信件炸弹等安全领域,中国邮政始终站在信息安全的第一线。同时,关于国家机关公文的具体范围可以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二是进一步明确寄件人安全责任和配合收寄验视责任。近年来,利用快递渠道违法犯罪行为呈上升趋势。从安全角度推出快递实名制在收寄验过程中,双方存在一些纠纷和问题,在执行中存在一定困难。因此,建议明确用户应如实告知快件内容,配合验视工作;用户拒绝验视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寄件人采取隐瞒、调包等方式交寄危险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寄件人交寄危险品造成的损失,由寄件人承担。三是进一步明确界定智能包裹柜等新型投递方式服务标准。目前,对通过智能包裹柜、自提点等新途径投递的邮件,是否能够被认定为快递企业的服务已经达成,尚未明确。建议增加“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或者收件人约定采用智能包裹柜等快递终端投递的,视为收件人正常签收,其投递和验收按双方约定或有关行业标准办理”。

吴鸿为破解“最后一公里”配送难题,对《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提4点建议。一是由交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快递行业主管机构,广泛征求生产企业及快递行业意见,尽快出台符合企业实际需求的电动三轮车标准和管理规范。同时,结合标准出台相应的认证体系,对生产企业和电动三轮车进行认证,对符合标准的电动车统一标识并给予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权益。二是参照财政部《关于开展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快递公司按规定改造末端配送车辆给予一定资金补贴。三是鼓励企业为专用电动三轮车安装智能终端设备,对电动三轮车实行动态管理,推动末端配送物联网的建设。四是构建共同配送模式,在同一区域建立起面向不同快递企业和电商配送的平台,投资共建一个配送网点,不同快递公司和电商配送部门可以将包裹送到共同配送网点进行集中分拣、储存和配送,有效减少各快递公司在同一区域内的人员、车辆往来配送的资源浪费。

九三学社中央高度重视现代物流业发展。2014年6月以“信息技术与现代物流”为主题,在浙江桐庐召开第一次科学座谈会,就“大数据与智慧网络”、“快递行业现状与问题”、“信息技术应用于物流业的遐想”、“现代物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主要问题与对策”、“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现状、问题与对策”等主题交流探讨,凝聚共识。

会上,共有14名政协委员和2名企业家代表发言。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介绍有关情况。公安部副部长孟庆丰、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国家邮政局副局长赵晓光参加会议并与委员互动交流。此前,许多政协委员通过提案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开展了专题调研。

全国政协副主席张庆黎、卢展工、陈晓光出席座谈会。(杨琴冬子)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九三学社 快递条例 配送 双周协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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