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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撞翻变道车”,情与法不能“变道”

2016年03月18日 14:36 | 作者:薛家明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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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段发生在广东东莞某路段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显示,一辆蓝色轿车在变更车道时被后面的银色轿车撞翻,交警认定前车对事故负全责。随后,银色轿车车主被曝曾以同样的方式撞过其他6辆车,引发网友质疑该车主有故意撞车的嫌疑。记者联系到银色车车主唐先生,他否认自己曾撞过其他6辆车。目前警方已成立了专案组,正在对此次事故原因做进一步调查。(3月17日 《北京青年报》)

看到东莞“撞翻变道车”的视频,我想很多人会对车主老唐爱恨交加。爱他,是因为当前公路上一些车辆随意“见缝插针”,让人不胜其扰。这一撞,无论是无意还是故意,至少给那些随意乱串的车主一点警示,也帮“老实”的车主们,出了一口恶气。恨他,是因为视频中老唐有故意撞车之嫌。特别是“我以前开S6的时候,撞了两辆锐志、两辆凯美瑞、一辆CR-V、一辆RAV4,全是完胜,没有输过一次”的台词,特别刺耳、引人愤恨。前车无视交规、强行变道,固然有错,但后车得理不饶人、无视生命,岂不是更招人恨的“小人”行径?

随着时间的推移,理性的思考盖过感性的宣泄,大多数人也对老唐恨大于爱。这体现了人性的光辉和对生命的尊重。但需注意的是,即使重新审理,“撞翻变道车”事件翻案的几率也不大。一则,唐某“故意撞车”难于界定。“让速不让道”原则,必须基于后车安全第一。而在电光火石的一瞬间,判定自身是否安全,更多的是感性判断。假若,唐某认定自己减速就会被撞,那么即使不减速,也难于得出“故意撞车”的结论。再则,前车连续变道、强行变道,属于明显违规,且有错在前,理应承担更大的责任。

目前,警方已重启调查,厘清“撞翻变道车”事件的责任认定。应该说,这反映出实事求是的态度,也是顺应民意的体现。但需要警惕的是,在重审中的情法“变道”。比如,在公众情绪的鼓动下,道德审判影响法律审判,最终影响到大众的出行安全。试想,假若后车真的被判定“故意撞车”担负全责,岂不是变相鼓励机动车“见缝插针”?

同时,我们也需警惕,用法律底线替代道德底线的行为。比如,部分公众把“撞翻变道车”合法,当成自己的道德底线、行为规范。法律是最低的道德。但当道德只贴在法律的边沿游走时,社会就呈现出一种人们难以忍受的荒唐和冷漠。试想,假若占到一点理,就得理不饶人,甚至因此无视对方的生命。生活在这样的社会,我们能感受到“温度”么?

可见,厘清“撞翻变道车”,情与法都不能“变道”。于情而言,公众无论是对前车“人仰马翻”深感同情也好,对后车“趁人之危”鄙夷也罢。都不能用情感干扰法律,向交警部门试压。更不能用情感宣判,替代法律调查。于法而言,相关部门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为准绳,周密严谨的厘清责任。同时,也需引导公众认识到,“法律正确”不意味着“变道”为行为正确。进而引导公众“向上”看齐,已更高的标准约束自己。(薛家明)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东莞“撞翻变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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