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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重罚嫖客引妓女不满:处罚嫖客就是对妓女的谋杀

2016年04月08日 16:01 | 来源: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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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长达两年的争论,法国议会6日通过一项新立法,规定嫖客买春为违法行为。任何购买性服务的人都将被处以罚款:嫖客首次被抓将被罚款1500欧元(约11000元人民币),再犯将被罚款3750欧元,同时其行为还将记录在个人犯罪档案中。

在法国,卖淫本身并不违法,但围绕卖淫所进行的活动却是非法的,法律禁止拉皮条、贩卖人口和青少年卖淫。此次通过的法案将性工作者视作“受害者”而非犯罪分子,惩罚的对象是拉皮条者和买春者。

目前法国的性工作者总人数约有3万到4万人,但因为传统的站街妓女不再是主流,新兴的网络卖淫行为又难以界定,确切数据无法查实。法新社称,在性工作者看来,国家干预了自己的人权。不少性工作者在法国议会大厦前抗议示威,高呼“处罚嫖客就是对妓女的谋杀!”

   法国社会学者也援引瑞典严惩嫖妓效果不佳的反例反对该法案:1999年1月,瑞典颁布《禁止购买性服务》法令,规定购买性服务是男性对女性施暴的一种形式,是犯罪行为。嫖客不仅要被罚款,还要被处以至少6个月监禁。该法令一出,站街妓女明显减少。然而瑞典也成为欧洲强奸犯罪率最高的国家之一,严苛的法律被认为并未切实保护女性权益。

与此同时,德国也在考虑效仿法国。德国《图片报》7日称,德国政府日前接纳司法部提出的法律草案:如果嫖客在“明知对方存在个人或经济方面困难,或因生活在其他国家而孤立无援,却加以利用”,与对方进行性交易,就将面临3个月至5年监禁。

自2002年起,德国就将卖淫合法化,不过一直备受争议。有批评人士指责,自从德国将卖淫全面合法化后,德国成了“欧洲最大的妓院”,他们要求出台新法来规范卖淫业。不过,许多德国人对这一新草案提出质疑,“德国职业性工作者协会”成员塔尼娅说,“嫖客根本不可能知道性工作者是自愿还是被迫的。”


编辑:薛晓钰

关键词:法国 嫖客 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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