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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部分税务部门签约服务京津产业转移

2016年04月15日 17:09 | 作者:巩志宏 |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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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石家庄4月15日电(记者巩志宏)京津冀部分地区税务部门15日签署《“聚集京津冀协同、深化国地税合作”区域税收协同共建框架协议》,相关税务部门将据此落实纳税人跨省市迁移、税收资质互认,并联合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以服务京津冀产业转移、为企业合理流动提供便利。

签约的税务部门包括,北京市燕山地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及河北衡水市国家税务局、衡水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协议,这5家税务局将成立以各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税收协同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并每年召开一次区域税收协同共建联席会议。

按照协议,三地5家税务部门将在今年年底完成纳税迁移简化、信用等级通用、优惠资质互认等工作。在三地之间迁移的纳税人,迁出时不作注销清算,迁入时简化登记程序。对三地评定的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税务部门将相互认可,直接与本地A级纳税人同等待遇。对已经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资质的纳税人迁移后,税务部门将继续认可、不再重新审核调查。

此外,相关税务部门将推进涉税信息共享,特别是非正常户、走逃户等信息,便于协同执法。开展税务稽查的受托协查工作,最大限度化解区域税收风险,联合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完)

编辑:王沥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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