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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遇“土地证续期”问题 专家释疑是否影响业主居住

2016年04月22日 10:44 | 作者:种卿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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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联合调研组赴温州调研

专家:“70年内”的续期可地方政府和业主进行约定

4月21日,网友“大姚”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组织的在线访谈中发问,“深圳罗湖区友谊大厦的房子,现在是50年产权,能免费顺延到70年吗?”对此,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土地利用处相关负责人回复称,该用地为行政划拨用地,土地用途为住宅,按现有规定,须补交地价后方可予以延期。

然而,对于1995年9月18日后深圳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是否需要交纳地价等问题,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表示正在研制相关政策。就在当年9月15日,深圳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修改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一条做如下修改“土地使用权的最高使用年限为七十年,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教授孙宪忠表示:“‘自动续期’至少说明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到期后收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应该无条件顺延。”

对于地方政府表态正在制定的政策,到底有没有实际制定权呢?参加过物权法立法的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对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表示,地方政府在土地使用权续期方面可以有所作为,双方约定即可;而对于超过70年最高土地使用权后的操作,则需要国家层面立法来完善。

面对全国多地显现的“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国土资源部已有所行动。4月20日晚间,国土部官方微博称:“4月20日,国土资源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浙江省温州市调研指导住宅土地使用权20年到期的延长问题。”

资料图。韦亮 摄

编辑:王沥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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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证续期 业主居住 专家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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