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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遇“土地证续期”问题 专家释疑是否影响业主居住

2016年04月22日 10:44 | 作者:种卿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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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土地证到期是否会影响业主居住?

专家观点:业主有权继续居住 补交差价应按出让时地价算

按照国家规定,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最高为70年,届满后自动续期。

也就是,“到期续费”问题只存在于“土地使用权”一方,但是,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未补交相应出让金会不会影响业主居住呢?

“就算土地使用期满自动续期后,业主没有交费,也仍然有权利居住,政府不能强行收回土地,更不应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著名法学家江平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指出,继续使用期满的土地在房屋转让的时候就会受限;却并不会影响民事权利,在权利上,业主仍然享有房屋所有权。

至于收费标准,现有“基准地价”的概念确实是普通居民疑问较多的地方。深圳规定,续期补交地价数额为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其中的基准地价以“2013年公布实施的公告基准地价”为准。

在杨立新看来,“对于没有达到70年最高期限需续期至70年的,具体出让金差价的计算,应当按照出让土地使用权当时的出让金价格计算。”即当时70年期限出让金价格是多少,20年或者其他期限的出让金与其相比,差额是多少,就应当补交多少出让金。考虑到毕竟取得使用权的当时应当缴纳而没有缴纳其余年限的出让金,因此,在补交出让金时,应当计算相应的银行贷款利息,由业主负担。

谈及土地使用权超过“70年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续期时,是否要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杨立新提出了两个建议:一是免费,将利益让给业主,也就是让给人民;二是费改税,不再收取出让金,而是对永久性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人向国家缴纳税金。(完)

编辑:王沥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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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证续期 业主居住 专家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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