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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家统计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6年04月27日 15:59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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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认真解决“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问题。

  1.针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全面从严治党失之于软问题,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

  一是明确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在《中共国家统计局党组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党组书记要带头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当好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要在自己分管领域内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将局各司级单位和各级调查队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列入局党组检查评议和巡视重要内容。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党的纪检体制改革要求和统计系统实际,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

  二是强化局各司级单位和调查队系统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责任。推动局各司级单位和各级调查队党组织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落实、统筹、教育、监督和行政管理责任;局党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承担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协调、推进、教育、监督和引领责任。

  三是完善统计法治工作制度。印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法治工作的通知》,从加强统计立法、深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严格规范统计执法、加强法治工作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27项具体措施,全面提高统计法治工作水平。

  2.针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主动监督不够,执纪问责不严,有的纪检干部对不正之风和违纪现象视而不见等问题,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

  一是主动接受中央纪委驻发展改革委纪检组监督。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主动与中央纪委驻发展改革委纪检组沟通情况。所有重要会议均及时请其派员参加。

  二是进一步明确监督责任。明确局党组从严管理党员干部,监督各司级单位和调查队系统各级党组织严守党的纪律规矩的责任;机关纪委和各调查队纪检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在切实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充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统计行风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调查队系统纪检组长定期向上级党组履职汇报制度、建立上级党组对下级党组纪检组组长履职约谈和监督检查机制。印发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原纪检监察局有关机构职责划转调整的通知》,明确执纪问责具体工作。

  三是严肃追究履责不到位的责任人。对2个调查总队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全系统通报。严肃追究了2个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责任。

  (四)坚决整改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

  1.针对用人导向有偏差,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有时不够规范,制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土政策”等问题,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

  一是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决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好干部标准,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上。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规程》。印发《国家统计局人才发展规划2016年工作要点》,对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营造良好人才发展氛围,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推进高层次人才体系建设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

  二是已停止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方面的不规范做法。重申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方面的有关规定。国家调查队系统也已按局党组要求停止不规范做法。

  三是组织调查队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各调查总队党组按照统一要求,就是否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否存在“任人唯亲、跑风漏气、违规提拔干部等不正之风”,是否存在“三超两乱”情况开展自查自纠。20个调查总队已完成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消化任务,其余12个调查总队正在积极整改。

  四是建立国家调查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印发调查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规程》,对纪实工作的任务、范围、内容、时间节点以及组织实施等提出具体要求,保证干部选任过程可追溯、可倒查。组织各调查总队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文书档案进行全面自查和清理。

  五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强化干部任前监督把关,严防带病提拔,做到信访举报“凡提必查”、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选拔任用干部按规定征求中央纪委驻发展改革委纪检组和机关纪委的意见。

  2.针对干部群众反映的干部使用上不均衡等问题,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

  一是认真开展自查。对近年来局党组干部选拔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梳理,积极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坚决防范此类问题发生。

  二是重申用人原则。进一步严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确保选用干部坚持五湖四海、注重德才兼备,维护正风正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提高选人用人满意度。

  三是健全干部交流制度。修订《国家统计局领导干部异地交流任职办法》,明确异地交流的原则、对象、范围、方式和交流干部管理及工作纪律,加大异地交流工作力度,注重交流的双向性、均衡性。

  四是健全人员调配管理制度。印发《关于加强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系统人员调配管理工作的通知》,扩大审批范围,严格审批程序。

  3.针对执行任职回避规定不够严格问题,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

  一是完善干部回避制度。修订并实施《国家统计局机关和直属调查队系统干部回避实施办法(试行)》,细化回避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特别明确凡与国家统计局局领导班子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包括调查队系统)工作;凡与调查队厅级干部有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本省调查队系统工作。

  二是认真解决局机关和调查队系统干部回避问题。国家统计局应当回避的3位同志,配偶拟调离局机关,正在办理中。巡视前,国家调查队系统需要回避的629人,通过调离、退休等方式,有559人已经整改到位,其余70人正在办理中。我们将举一反三、严格管理,在今后人员调配、公务员招录工作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4.针对少数干部以用人权牟利问题,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

  一是认真处理巡视反馈的有关问题。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核实。对十八大以来3名人事纪检干部收取的为事业单位招考出题和监考的劳务费,已责令退回,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涉嫌的其他违纪行为,正在按照程序办理中。

  二是加强廉政教育。对与人事工作相关单位的党员干部加强廉政教育,组织签订廉政承诺书,要求严格执行廉政纪律。

  5.针对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抽查核实制度不严格等问题,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

  一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制度。完成2015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和报告表收集工作,拟于6月底前利用中组部下发的软件完成自动比对核实工作。

  二是严肃处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的责任人。对全系统2015年度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报告不实的187人进行了处理。其中,取消提拔资格19人、诫勉谈话38人、批评教育128人、移交纪检监察机构处理2人。对中组部检查组反馈的涉及5个调查总队的19名干部进行了处理。其中,对8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对11名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了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统计局 巡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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