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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各地查处7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6年06月08日 11:18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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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宣城市宣州区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史木春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月1日,史木春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带领亲属及有关企业负责人前往天柱山风景区游玩,景区门票费用由企业负责人支付。史木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车私用的费用由其个人支付。

  2.灵璧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马红新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月2日,马红新安排单位驾驶员驾驶公车到合肥新桥机场等地接其女儿及家属回灵璧县。马红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车私用的费用由其个人支付。对此负有监管责任的县医院办公室主任邱振侠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3.宿州市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牛小龙违规使用ETC卡问题。2015年7月,牛小龙利用职务便利,私自为其私家车办理了市森林公安局公务ETC卡,并违规使用ETC卡个人消费2543.75元。牛小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调离财务岗位。违规消费的ETC卡费用予以退缴。

  4.滁州市琅琊区文化馆副馆长关炜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4月1日晚,关炜私自安排单位公车送其回家。关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来安县公安局驾驶员储著海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月1日下午,来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驾驶员储著海私自驾驶公车前往马鞍山市办理个人私事。储著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公车私用的费用由其个人支付。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吕瑞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华安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经理黄福志等人违规发放、领取津补贴问题。2014年、2015年春节期间,黄福志组织发放奖金、过节费、慰问金等18.55万元,其中,黄福志领取1.15万元,该公司副经理谢进辉领取1万元,会计刘平海领取1.1万元,出纳郭少红领取1.1万元;黄福志、谢进辉还存在违规兼职领取福利、奖金等问题。华安县纪委给予黄福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分别给予谢进辉、刘平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郭少红党内警告处分;追缴所有人员违纪所得。

  2.福清市海口农场场长倪朝国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1月、3月,倪朝国先后两次以种植技术培训班、职工代表大会工作餐的名义,虚报平时接待无法报销的费用共计8360元;该农场党支部书记陈常昌明知倪朝国虚开餐费发票进行报销的情况,没有及时制止并同意其做法,致使违规行为发生。福清市纪委分别给予倪朝国、陈常昌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全部费用。(福建省纪委)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八项规定 中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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